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7-00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我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全年发放资金10.74万元,补助困难儿童484人次,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财政资金总额10.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9万元、省级资金2.4万元、市级资金0.1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13万元,发放资金5.88万元,执行率为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10.74万元,补助困难儿童484人次,占在园儿童的55.9%。
(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于12月份付清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虽然春季学期未按时间节点兑付,但整体资金都在年内得以支付。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县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我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校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部分资金与秋季学期资金在12月份一并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 积极汇报上级部门,力争在时间节点上按学期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2. 加强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下步,我校将积极与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下拨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顺利接受教育,不因贫困而失学。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幼儿园,并督促幼儿园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完全小学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财务副校长为副组长、财务人员与负责学生资助的业务人员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财政资金总额10.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9万元、省级资金2.4万元、市级资金0.1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13万元,发放资金5.88万元,执行率为100%。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10.74万元,补助困难儿童484人次,占在园儿童的55.9%。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于12月份付清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虽然春季学期未按时间节点兑付,但整体资金都在年内得以支付。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乡所有脱贫户家庭幼儿(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校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乡所有脱贫户家庭幼儿(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无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在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下,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3年春季学期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的资金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docx】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docx】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