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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7-00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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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经自评,2023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学生家庭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广大学生受益十分明显,大大降低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率,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校运转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项目的实施,有效助力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为教育脱贫和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3年度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执行率为0元,主要原因是学校制定资金支付方案不够全面,年度内未支付此项资金。另因受经济下行影响,资金支付延迟。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我校将继续加强该项目的监管,依据政策要求进行实施,合理制定资金支付计划。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0.60万元/生·年执行,确保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能够有效保障残疾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开展教育教学,为特殊教育学生全面发展的提供活动经费。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真实反映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我校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认真统计分析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项目资金12.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2万元,省级资金1.8万元,拨付使用资金0万元,预算执行率0%。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补助资金未能及时足额支出。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2023年,应补助人数2人,实际补助人数2人。

②质量指标: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所有特殊教育学生,覆盖比率为100%。

③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100%。

④成本指标: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人均补助标准为0.60万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0.60万元/生.年。

(2)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2023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知晓度为100%,实现了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

②可持续影响: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免费年限为9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均大于年度指标值≥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本部门后续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及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