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7-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财政资金总额76.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95万元,省级资金2.87万元,市级资金0.04万元。拨付使用中央资金36.25万元,省级资金2.29万元,市级资金0.04万元,预算执行率50.19%。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学生家庭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广大学生受益十分明显,大大降低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率,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校运转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项目的实施,有效助力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为教育脱贫和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3年评价结果为2024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本年度绩效问题主要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经费支出延迟一定程度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正常运转带来了困难。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协调拨付使用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
2.合理调度资金,调整资金支出结构,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2.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财政资金总额76.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95万元,省级资金2.87万元,市级资金0.04万元。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务接待费,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等支出。该项目属于常年性和延续性项目,年度内取得了明显效果,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校运转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真实反映我校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我校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科室、到人,认真分析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财政资金总额76.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95万元,省级资金2.87万元,市级资金0.04万元。拨付使用中央资金36.25万元,省级资金2.29万元,市级资金0.04万元,预算执行率50.19%,主要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资金延迟支付,另因2023年度财政资金总额76.86万元中包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3.79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应补助人数1682人,实际补助人数1682人。
②质量指标:补助范围为所有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覆盖比率为100%。
③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为100%。
④成本指标:人均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指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②社会效益: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政策知晓度为100%,实现了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
③可持续影响:义务教育免费年限为小学阶段六年、初中阶段三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均大于年度指标值≥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针对学校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本校后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及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