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14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全年发放资金11.99万元,补助困难儿童799人,自评得分99.93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园收到上级下拨及年终结转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合计12.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9万元、省级资金2.68万元、市级资金0.0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37万元。我园实际发放资金11.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5万元、省级资金2.68万元、市级资金0.09万元、县级资金0.37万元。实际执行率为99.93%,实际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原因是由于下达指标比实际支付需求资金多0.04万元,结转到下一年支付。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我园2023年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11.99万元,2022年秋季补助困难儿童285人,2023年春、秋季补助困难儿童514人,2023年补助幼儿人数占在园儿童的57.88%,2023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已全额支付完成,覆盖了全园的建档立卡户幼儿。
(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我园2023年资金发放及时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都为100%,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11.99万元,完成了2022年秋季困难补助和2023年春秋季困难补助的兑付。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我园2023年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按照150元/生的标准,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2023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已全额支付完成,发放至幼儿监护人手中。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向我园内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减轻困难家庭的负担,提升学前教育巩固率,保证适龄儿童能够顺利入学。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入园率。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我园在接收到项目之后召开相应会议,严格按照标准对困难幼儿进行补助,确定补助对象后及时公示、发放,受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实际执行率为99.93%,实际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原因是由于下达指标比实际支付资金多0.04万元,结转到下一年支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园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完全按照绩效目标时间节点发放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积极协调财政,按照上级要求按时间节点发放资助资金。
2.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
3.完善资料,规范档案。加强资助资料收集归档,实行科学分类、专人专柜管理,确保资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完整。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我园收到上级下拨及年终结转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合计12.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9万元、省级资金2.68万元、市级资金0.0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37万元。我园实际发放资金11.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5万元、省级资金2.68万元、市级资金0.09万元、县级资金0.37万元。实际执行率为99.67%,实际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原因是由于下达指标比实际支付资金多0.04万元,结转到下一年支付。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不漏一人,我园利用学籍系统、教育扶贫系统与扶贫部门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儿童,县外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确认。根据财政下达指标人数确定资助对象,并进行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发放完成后请监护人在收到补助款后在发放花名册签字按手印,在这个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为确保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学校财务室牵头,园领导、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参与,我园成立了由园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园长为副组长的自评小组,成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2.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享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幼儿资料进行审核,查看是否优先满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不符合补助标准的学生是否给予发放,确保需要资助的幼儿得到资助参加会议、查阅发放花名册、银行流水以及资助资料来评价资助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园收到上级下拨及年终结转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合计12.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9万元、省级资金2.68万元、市级资金0.0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37万元。我园实际发放资金11.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5万元、省级资金2.68万元、市级资金0.09万元、县级资金0.37万元。实际执行率为99.67%,实际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原因是由于下达指标比实际支付资金多0.04万元,结转到下一年支付。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我园2023年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11.99万元,2022年秋季补助困难儿童285人,2023年春、秋季补助困难儿童514人。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我园2023年完成了一整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资金的发放,同时支付了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园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按照150元/生的标准,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2023年困难补助已全额发放至幼儿监护人手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的实施,向我园内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减轻困难家庭的负担,提升学前教育巩固率,保证适龄儿童能够顺利入学。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幼儿入园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园在接收到项目之后召开相应会议,严格按照标准对困难幼儿进行补助,确定补助对象后及时公示、发放,受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按照预定计划实施,2022年完成春季学期的资助资金支付,2022年秋季资金于2023年6月完成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