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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14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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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全年发放资金5.88万元,资金发放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合计5.8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88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5.8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5.88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5.88万元,补助去世教师家属1户。

(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按时间节点兑付,实际执行率为100%。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死亡抚恤补助资金5.88万元。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极大的减轻了去世教师家属家庭负担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获得受补助家属的一致好评,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进行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社会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积极协调财政,按时间节点发放资助资金。我校将积极对接财政,加强资金调度,力争在时间节点上按时发放资助资金。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极大的减轻了去世教师遗属家庭负担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资助资金预算兑付到教师遗属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项目资金情况。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一次性死亡抚恤资金合计5.8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88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5.8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5.88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的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我校补助专款专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收到补助资金立马进行兑付。

2. 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打入教师遗属的银行卡,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3. 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合计5.8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88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5.8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5.88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共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5.88万元。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于规定时间内兑付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极大的减轻了去世教师遗属家庭负担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无。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