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14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全年发放资金5.88万元,资金发放率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合计5.8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88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5.8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5.88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5.88万元,补助去世教师家属1户。
(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按时间节点兑付,实际执行率为100%。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死亡抚恤补助资金5.88万元。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极大的减轻了去世教师家属家庭负担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获得受补助家属的一致好评,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进行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社会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积极协调财政,按时间节点发放资助资金。我校将积极对接财政,加强资金调度,力争在时间节点上按时发放资助资金。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极大的减轻了去世教师遗属家庭负担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资助资金预算兑付到教师遗属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项目资金情况。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一次性死亡抚恤资金合计5.8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88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5.8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5.88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的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我校补助专款专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收到补助资金立马进行兑付。
2. 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打入教师遗属的银行卡,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3. 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合计5.8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88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5.8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5.88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共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5.88万元。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于规定时间内兑付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极大的减轻了去世教师遗属家庭负担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无。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