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14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全年发放资金10.69万元,补助困难儿童249人,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合计10.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2万元、省级资金2.43万元、市级资金0.0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16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10.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2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2.04万元)、省级资金2.43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1.16万元)、市级资金0.08万元、县级资金0.16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10.69万元,补助困难儿童249人,占在园儿童的68.78%。

(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于12月份兑付完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虽然春季学期未按时间节点兑付,但整体资金都在年内得以支付。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校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校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资金一直到下半年才完成兑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 积极协调财政,按时间节点发放资助资金。我校将积极对接财政,加强资金调度,力争在时间节点上按学期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2. 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下步,我们将积极跟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下拨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顺利接受教育,不因贫困而失学。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幼儿园,并督促幼儿园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项目资金情况。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合计10.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2万元、省级资金2.43万元、市级资金0.0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16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10.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2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2.04万元)、省级资金2.43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1.16万元)、市级资金0.08万元、县级资金0.16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49人。

昌宁县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学生向学校提交《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村社区、学校联动,结合扶贫数据、民政数据、残疾学生数据对四类人员进行困难认定,各学校接到资金文件后,确保四类人员必需享受后,剩余指标召开村社区、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的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档案。档案包括:公示表、打卡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此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此项工作也是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我校组织有序、处理得当。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的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我校坚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严格按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补助对象名单,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认定困难学生。

2. 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打在学生家长银行卡,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3. 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合计10.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2万元、省级资金2.43万元、市级资金0.0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16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10.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2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2.04万元)、省级资金2.43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1.16万元)、市级资金0.08万元、县级资金0.16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县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10.69万元,补助困难儿童249人,占在园儿童的68.78%。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于12月份兑付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虽然春季学期未按时间节点兑付,但整体资金都在年内得以支付。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幼儿(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校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幼儿(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3年春季学期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