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13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全年发放资金107.78万元,补助困难学生940人次,自评得分86.4分,自评结果为“良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合计149.63万元,实际发放107.78万元,实际执行率为72.03%。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2023年,我校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人次940人次,实际发放940人次。二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三是时效指标:2023年收到资金合计149.63万元,实际发放107.78万元,实际执行率为72.03%,2023年秋季学期未及时发放。四是成本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义务教育免费年限,小学6年,初中3年,共9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社会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兑付资金41.8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的补助资金未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 积极和上级部门协调,按时间节点发放资助资金。
2. 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下步,我们将积极跟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是一项民生工程、阳光工程,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该项目的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专项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力度宣传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合计149.6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97.93万元,省级配套46.51万元,县级配套5.19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107.78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40人次。实际执行率为72.03%。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会计、出纳、资助管理人员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合计149.6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97.93万元,省级配套46.51万元,县级配套5.19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107.78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40人次,实际执行率为72.03%。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3年秋季学期的补助资金未支付。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合计149.6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97.93万元,省级配套46.51万元,县级配套5.19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107.78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40人次,实际执行率为72.03%。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3年秋季学期的补助资金未支付。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收到资金合计149.63万元,实际发放107.78万元,实际执行率为72.03%,2023年秋季学期未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义务教育免费年限,小学6年,初中3年,共9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我校于2023年春季学期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