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11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我校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全年发放资金9.41万元,补助困难儿童627人次,自评得分99.5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合计9.41万元,实际发放9.41万元,实际执行率为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享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人次466人,加上2022年未发放的171人,共637人,实际发放627人次,10人未及时发放。
(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于12月份兑付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虽然春季学期未按时间节点兑付,但整体资金都在年内得以支付,2023年兑付了2022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校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各项目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我校享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人次466人,加上2022年未发放的171人,共637人,实际发放627人次,10人未及时发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资金预算不足,导致10人未及时发放。
2.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校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上级未及时下拨春季学期指标,春季学期资金一直到12月份才跟秋季学期资金一并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 加强预算,合理做出预算,让该享受资助的学生及时得到资助资金。
2. 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下步,我们将积极跟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顺利接受教育,不因贫困而失学。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力度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合计9.41万元,其中中央配套7.13万元,省级配套2.06万元,市级配套0.07万元,县级配套0.15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9.41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627人次。实际执行率为100%。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会计、出纳、资助管理人员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合计9.41万元,其中中央配套7.13万元,省级配套2.06万元,市级配套0.07万元,县级配套0.15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9.41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627人次。实际执行率为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享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人次466人,加上2022年未发放的171人,共637人,实际发放627人次,10人未及时发放。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于12月份兑付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虽然春季学期未按时间节点兑付,但整体资金都在年内得以支付,2023年兑付了2022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校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各项目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3年春季学期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