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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1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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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我校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80.16分,自评结果为“良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度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资金总额8.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20万元,省级资金1.58万元,拨付使用0.07万元,预算执行率0.8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2023年,我校应补助人数7人,实际补助人数7人。

②时效指标: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到位率为100%。

③成本指标: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人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②社会效益:2023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知晓度为100%,实现了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

③可持续影响:特殊教育免费年限为小学阶段6年、初中3年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均大于年度指标值≧95%。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资金未及时支付,执行率未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未按时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及时得到支付。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6000元/生·年执行,确保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能够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在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的同时,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经费支出,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度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资金总额8.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20万元,省级资金1.58万元,拨付使用0.07万元,预算执行率0.80%。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会计、出纳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认真分析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度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资金总额8.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20万元,省级资金1.58万元,拨付使用0.07万元,预算执行率0.80%。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部分补助资金未能及时足额支出。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2023年,我校应补助人数7人,实际补助人数7人。

②时效指标: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到位率为100%。

③成本指标: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人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②社会效益:2023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知晓度为100%,实现了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

③可持续影响:特殊教育免费年限为小学阶段6年、初中3年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均大于年度指标值≧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评价结果为2023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了本部门后续补助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及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了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