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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1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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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全年发放资金207.99万元,未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5.23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合计273.18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实际发放207.99万元,实际执行率为76.14%。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2023年,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应补助人数3310人,实际补助3310人,所有学生均得到补助;二是质量指标:所有符合享受条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均得到享受,建档立卡覆盖率达100%;三是时效指标:2023年资金预算数全部到位;四是成本指标: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人均补助标准500元/生.学期,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学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义务教育免费年限,小学6年,初中3年,共9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社会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兑付资金65.19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到8月份才能完成兑付,秋季学期未兑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积极跟上级汇报沟通,及时兑付2023年未兑付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增加膳食营养成分,保障农村学生健康成长,提高了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了农村教育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视、对农村孩子的关怀,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年度绩效目标: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校共收到营养改善计划预算金额273.18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项目资金均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我校实际支付资金207.99万元,实际执行率为76.14%。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会计、出纳、营养餐管理员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我校共收到营养改善计划预算金额273.18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项目资金均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我校实际支付资金207.99万元,实际执行率为76.14%。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到8月份才能完成兑付,秋季学期未兑付。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应补助人数3310人,实际补助3310人,所有学生均得到补助。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所有符合享受条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均得到享受,建档立卡覆盖率达100%。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资金预算273.18万元,全部到位。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人均补助标准500元/生.学期,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学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义务教育免费年限,小学6年,初中3年,共9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5%,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我校于2023年春季学期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