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10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金额250.575万元,其中:本级资金9.12万元,上级资金241.455万元。本年度发放250.575万元,其中:本级资金9.12万元,上级资金241.455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昌宁县第二中学共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50.575万元。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我校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我校春季学期助学金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在8月发放了2023年春季助学金250.575万元;2023年秋季生活补助未能发放,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实施中。
(4)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校利用学校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5)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属于持续性项目,普通高中资助年限小于等于3年,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能得到该项资助。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自然年度与学年不一致,秋季学期的助学金可能延续到次年年初发放,增加预算工作量。
资助资金直接兑付到学生个人,学生账号收集困难,多次核对仍然存在户名或账号错误,发放失败后退库手续繁杂。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抓实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研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实施,保障了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维护了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二是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校共收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50.575万元,该项目正在有序实施中。
财政局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后,我校为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应助尽助,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业务人员利用学籍系统数据到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精准识别脱贫家庭学生,县外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确认。做到及时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给受助学生,该项资助资金我县按照学期进行发放。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第二中学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财务室、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2023年,我校预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50.575万元,全年实际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50.575万元,2023年,昌宁县第二中学共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50.575万元,其中:本级资金9.12万元,上级资金241.455万元。本年度发放250.575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资料及依据。学校一方面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自己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自评表.doc】
附件【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自评报告.doc】
附件【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