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09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3年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预算金额82.13万元,其中:本级资金25.78万元,上级资金56.34万元。本年度发放82.13万元,其中:本级资金25.78万元,上级资金56.34万元。执行率为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我校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该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与乡村振兴局沟通对接,核对学生信息,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所有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的学生均能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待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
(3)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校利用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充分保障了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4)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属于持续性项目,普通高中资助年限小于等于3年,我校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能得到该项资助。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校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3年8月支付了春季生活补助,2023年秋季生活补助未能发放,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实施中。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第二中学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云教发〔2023〕8号要求,贯彻好、实施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对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应助尽助,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抓实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研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二是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对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发放生活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2. 项目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我校共收到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82.13万元,其中:本级资金25.78万元,上级资金56.34万元。该项目正在有序实施中。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第二中学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财务室、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校预算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82.13万元,其中:本级资金25.78万元,上级资金56.34万元。本年度发放82.13万元,其中:本级资金25.78万元,上级资金56.34万元。执行率为100%。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实施中。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我校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该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与乡村振兴局沟通对接,核对学生信息,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所有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的学生均能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质量指标方面,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校利用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了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效益指标自评得分3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0分。
(五)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资料及依据。学校一方面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自己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自评报告.doc】
附件【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自评表.doc】
附件【昌宁县第二中学2023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