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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09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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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全方位自查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率65.01%,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果为“达成预期指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收到上级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合计91.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07万元,省级资金22.94万元,市级资金11.99万元,县级资金4.22万元,全年共发放资金合计59.30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自查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65.01%。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二是时效指标:本年度资助资金及时全额下达。三是成本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100%;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8.00%;学生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8.00%,社会满意度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助资金未全部使用。因财政调度困难秋季资金未支付,资金有结余31.92万元。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困难学生排查,做好资助资金预算。

2.积极和上级协调,按时间节点发放资助资金。我们将积极跟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拨付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解决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该项目的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未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学生。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项目资金情况。

收到上级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合计91.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07万元,省级资金22.94万元,市级资金11.99万元,县级资金4.22万元,全年共发放资金合计59.30万元。昌宁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我校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学生向学校提交《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村社区、学校联动,结合扶贫数据、民政数据、残疾学生数据对四类人员进行困难认定,各学校接到资金文件后,确保七类人员必须享受后,剩余指标由各村完小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召开村社区、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的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

建立了完善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档案。档案包括:公示表、发放花名册等。此项目是一个长期延续性项目,也是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学校组织有序、处理得当。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地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我校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按照一系列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 严格按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补助对象名单,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认定困难学生。

2. 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3. 不定时、不定期向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了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生使用好补助,防止乱用补助,造成补助浪费,对不合理使用补助的,积极和家长联系,对其进行教育。

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收到上级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合计91.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07万元,省级资金22.94万元,市级资金11.99万元,县级资金4.22万元,全年共发放资金合计59.30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全方位自查评价,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率65.01%。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涵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达到全覆盖。二是时效指标:按时全额下达资助资金指标。三是成本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100%;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8.00%;学生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8.00%,社会满意度较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秋季资助资金因财政调度困难,年内未发放。2023年秋季资助资金因财政调度困难,年内未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