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06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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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我校2023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1.95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全年支出预算201.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2.96万元,省级资金48.91万元,拨付使用161.02万元,执行率为79.76%。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值40分,自评得分36分。
(1)数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义务教育阶段应补助人数2114人,实际补助人数2114人。
(2)质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8分。全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为所有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补助比例占在校生的100%;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8%,未完成年度指标值≧10%,扣2分。
(3)时效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8分。2023年全年补助资金201.8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61.02万元,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为79.76%。
(4)成本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小学公用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为72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720元/生·年;初中人均补助标准940元/生·年,实际到位940元/生·年。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
(1)社会效益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0%。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知晓度为1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1年义务教育免费年限为小学阶段6年、初中3年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学生满意度:分值10分,经测评,学生满意度为99.1%,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10分;家长满意度:分值10分,经测评,家长满意度为98.5%,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1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未按时支付。
(三)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及时得到支付。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2.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校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114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全年支出预算201.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2.96万元,省级资金48.91万元,拨付使用161.02万元,执行率为79.76%,全部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会计、出纳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认真分析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全年支出预算201.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2.96万元,省级资金48.91万元,拨付使用161.02万元,执行率为79.76%。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部分补助资金未能及时足额支出。
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有效助力了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为教育脱贫和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1.95分,自评结果为“优秀”。具体情况为: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值40分,自评得分36分。
(1)数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义务教育阶段应补助人数2114人,实际补助人数2114人。
(2)质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8分。全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为所有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补助比例占在校生的100%;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8%,未完成年度指标值≧10%,扣2分。
(3)时效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8分。2023年全年补助资金201.8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61.02万元,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为79.76%。
(4)成本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小学公用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为72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720元/生·年;初中人均补助标准940元/生·年,实际到位940元/生·年。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1)社会效益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0%。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知晓度为1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1年义务教育免费年限为小学阶段6年、初中3年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学生满意度:分值10分,经测评,学生满意度为99.1%,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10分;家长满意度:分值10分,经测评,家长满意度为98.5%,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评价结果为2023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了本部门后续补助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及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了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doc】
附件【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doc】
附件【昌宁县勐统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