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05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我校共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3.15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全方位自查评价,2023年度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执行率63.52%,自评得分92.7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41.1万元,全年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3.15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自查评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63.52%。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全年共发放学生补助资金153.15万元,惠及学生2662人次。二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三是成本指标:小学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学生家长满意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社会满意度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校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本年兑付了上年结余资金86.86万元。2023年下达资金154.15万元,本年兑付66.29万元,75.22万元未兑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 积极和县财政局协调,按时间节点发放资助资金。教体局将积极对接财政,加强资金调度,力争在时间节点上按学期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2. 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今后,我们将积极跟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拨付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下拨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23年度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阳光工程,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41.1万元,全年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3.15万元,惠及学生2662人次。昌宁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学生向学校提交《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村社区、学校联动,结合扶贫数据、民政数据、残疾学生数据对四类人员进行困难认定,各学校接到资金文件后,确保四类人员必须享受后,剩余指标召开村社区、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的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档案。档案包括:公示表、打卡记录、发放花名册等。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的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我校坚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严格按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补助对象名单,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认定困难学生。
2. 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打在学生家长银行卡,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3. 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41.1万元,全年共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3.15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自查评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62.52%。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全年共发放学生补助资金153.15万元,惠及学生2662人次。二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涵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达到全覆盖。三是成本指标:小学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学生家长满意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社会满意度较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未能在年内进行发放。2023年,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在本年完成了相关发放。2023年因财政调度困难下达的本年资金141.51万元,本年兑付66.29万元,75.22万元未兑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doc】
附件【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doc】
附件【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