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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05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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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率26.85%,自评得分86分,自评结果为“良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全年共发放学生补助资金2.43万元,惠及学生200人次。二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三是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100%。四是成本指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98.22%;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8.00%,社会满意度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校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补助资金未进行发放。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今后,我们将积极跟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拨付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下拨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合计9.05万元,其中中央配套6.92万元,省级配套1.92万元,市级配套0.10万元,县级配套0.11万元,我校实际发放资金2.43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人次。实际执行率为26.85%。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的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我校坚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严格按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补助对象名单,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认定困难学生。

2. 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3. 不定时、不定期向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了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生使用好补助,防止乱用补助,造成补助浪费,对不合理使用补助的,积极和家长联系,对其进行教育。

4. 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9.05万元,全年共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43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自查评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26.85%。上级资金未能完全发放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3年秋季资金未发放。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全年共发放学生补助资金2.43万元,惠及学生200人次。二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三是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100%。四是成本指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98.22%;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8.00%,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未能在年内进行发放,2022年未发放的资助资金在2023年内完成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