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03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第三中学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昌宁县第三中学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5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财政资金总额271.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4.50万元,省级资金64.62万元,市级资金2.25万元,拨付使用209.81万元,预算执行率77.32%。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广大学生受益十分明显,大大降低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率。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校运转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项目的实施,有效助力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为教育脱贫和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以来,我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388号)、《保山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昌宁县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昌教体发〔2019〕42号)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定使用资金。严格规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强化绩效管理,推进民主理财、实行校务和财务公开,经费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提供了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各项指标中除“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比例:指标值≧10%,全年实际完成值6%。”和“资金支付率为77.38%”为未完成外,其余绩效指标全部完成。未完成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公用经费未得到按进度支出,各项各类培训通过网络培训进行,培训减少,培训成本降低。全年资金预算数271.37万元,实际已支付209.81万元,未支付61.56万元,执行率为77.32%。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是将结合我校实际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师资培训,积极争取使用资金,力争完成培训指标,提高培训质量,按质按量完成绩效目标。二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调度资金,按规定拨付使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2.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指标下达272.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5.23万元,省级资金64.62万元,市级资金2.25万元,支出210.54万元,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等支出。该项目属于常年性和延续性项目,年度内取得了明显效果,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校运转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真实反映我校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我校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分析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财政资金总额额271.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4.50万元,省级资金64.62万元,市级资金2.25万元,拨付使用209.81万元,预算执行率77.38%。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40分,自评得分36分。
①数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应补助人数1856人,实际补助人数1856人。
②质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范围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补助比例占在校生的100%。
③时效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6分。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比例指标值大于等于10%,实际完成6%。
④成本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人均补助标准为84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84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
①社会效益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在校学生1856人,无辍学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0%。
②生态效益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补助政策知晓度为100%。
ƒ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3年我校义务教育初中阶段3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学生家长满意度:分值10分,经测评,学生家长满意度为99%,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评价结果为2023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通过项目资金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自评,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本项目自评结果公开情况按财政局要求进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第三中学2023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昌宁县第三中学2023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docx】
附件【昌宁县第三中学2023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