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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019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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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我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0.55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0.55万元,全年共支付10.55万元,执行率为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率为100%,资金全部兑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继续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出合法合规。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主要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其上学压力。2023年共收到上级下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0.55万元,全年共支付10.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2万元、省级资金2.31万元、市级资金0.08万元、县级资金0.14万元。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学生资助支出,未用于发放工资和教师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财务室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做到财务会计资料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为副组长,人事财务处、党政办公室、总务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方式开展自评,结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做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0.55万元,全年共支付10.55万元,执行率为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质量指标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时效指标方面,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成本指标方面,人均补助标准300元/生·年,实际完成值300元/生·年。产出指标自评得分4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率指标值大于等于96%,实际完成值98%;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效益指标自评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生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94%;家长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94%。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8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评价结果为2023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继续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出合法合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