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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018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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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我校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支出0.66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2023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79.85分,自评结果为“中等”。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7.14万元,全年共支付0.66万元,执行率为9.24%。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是维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该项目的实施为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学校的运转规范有序,有力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执行率为9.24%,资金执行率较低。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未全部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积极与财政对接,确保财政资金下达后项目得以快速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支出。2023年共收到上级下达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7.14万元,全年共支付0.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45万元、省级资金0.2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等支出。该项目属于常年性和延续性项目,年度内取得了明显效果,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为副组长,人事财务处、党政办公室、总务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方式开展自评,结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做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7.14万元,全年共支付0.66万元,执行率为9.24%。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未全部支付。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小学阶段应补助人数1人,实际完成值1人;初中阶段应补助人数6人,实际完成值6人。质量指标方面,补助范围占在校学生数比例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时效指标方面,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成本指标方面,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000元/生·年,实际完成值6000元/生·年。产出指标自评得分4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方面,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覆盖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义务教育免费年限指标值9年,实际完成值9年。效益指标自评得分3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生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93%;家长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93%。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8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评价结果为2023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积极与财政对接,确保财政资金下达后项目得以快速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