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6-00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支出142.13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1.37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184.93万元,全年共支付142.13万元,执行率为76.86%。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执行率为76.86%,资金未全部兑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未能得以全部兑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及时兑付2023年未兑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供餐,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提供早餐或午餐,内容包括蛋、肉、蔬菜等;企业供餐提供课间餐,内容为牛奶。其中,牛奶和大宗食材进行公开招投标,补助资金据实结算,供餐结束后兑付给供餐企业。2023年共收到上级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184.93万元,全年共支付142.13万元,均为中央资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增加膳食营养成分,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健康成长,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了农村教育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为副组长,人事财务处、党政办公室、总务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方式开展自评,结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做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184.93万元,全年共支付142.13万元,执行率为76.86%。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在校学生覆盖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质量指标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时效指标方面,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成本指标方面,人均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产出指标自评得分4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方面,贫困地区学生身体素质得到提升;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效益指标自评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生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92%;家长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92%。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6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评价结果为2023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及时兑付2023年未兑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