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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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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附件5:

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2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财政资金总额221.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9.56万元、省级资金75.19万元、县级资金6.29万元。拨付使用中央资金100.32万元、省级资金33.59万元、县级资金6.29万元,预算执行率63.43%。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补助人数1211人,实际补助1211人,秋季学期应补助2761人,实际补助2761人。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发放资金涵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达到全覆盖。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指标值为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指标值为250元/生.年。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学生均能安心就读,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我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兑付资金89.8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3存在秋季学期资金兑付不够及时的问题。我校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2年秋季学期在2023年才完成兑付,2023年秋季学期仍有89.83万元未兑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严格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兑付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结合在校生情况,抓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阳光工程,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该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简称四类人员)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学生。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护人银行卡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合计221.04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20.86万元、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0.18万元。全年共发放两项资金合计140.20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40.15万元、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0.05万元,惠及学生2697人次。我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学生向学校提交《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村社区、学校联动,结合扶贫数据、民政数据、残疾学生数据对四类人员进行困难认定,各学校接到资金文件后,确保四类人员必需享受后,剩余指标召开村社区、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的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档案。档案包括:公示表、打卡记录、发放花名册等。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的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我校坚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严格按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补助对象名单,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认定困难学生。

2. 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打在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3. 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财政资金总额221.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9.56万元、省级资金75.19万元、县级资金6.29万元。拨付使用中央资金100.32万元、省级资金33.59万元、县级资金6.29万元,预算执行率63.43%,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部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结转下年使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应补助人数3972人,实际补助人数3972人,所有困难学生均得到补助。

②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涵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达到全覆盖。

③成本指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指标值为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指标值为25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通过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学生均能安心就读,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②社会效益: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均大于年度指标值≥95%。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实施,增强学生的体质,学生健康成长,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通过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我校及时兑付了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及时兑付2023年未兑付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