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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40326-00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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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附件5:

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学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财政资金总额16.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79万元、省级资金3.56万元、市级资金0.14万元、县级资金0.40万元。拨付使用中央资金12.79万元、省级资金3.55万元、市级资金0.14万元、县级资金0.40万元,预算执行率99.94%。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补助人数340人,实际补助340人,秋季学期应补助340人,实际补助340人,占在园儿童的39%。

(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校于6月份、12月份兑付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但仍然有0.26万元未支付。主要原因为县级指标未下达。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校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校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我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兑付资金0.26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3年存在秋季学期资金兑付不够及时的问题。我校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2年春、秋季学期在2023年才完成兑付,2023年秋季学期仍有0.26万元未兑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工作,严格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兑付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结合在校生情况,抓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工作,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23年度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阳光工程,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家庭贫困幼儿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该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简称四类人员)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学生。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护人银行卡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校收到上级下达城乡学前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合计16.89万元。全年共发放两项资金合计16.89万元,惠及学生1142人次。我校城乡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学生向学校提交《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村社区、学校联动,结合扶贫数据、民政数据、残疾学生数据对四类人员进行困难认定,各学校接到资金文件后,确保四类人员必需享受后,剩余指标召开村社区、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的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城乡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档案。档案包括:公示表、打卡记录、发放花名册等。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真实反映我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我校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科室、到人,认真分析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财政资金总额16.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79万元、省级资金3.56万元、市级资金0.14万元、县级资金0.40万元。拨付使用中央资金12.79万元、省级资金3.55万元、市级资金0.14万元、县级资金0.40万元,预算执行率99.94%,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2年春、秋季学期在2023年才完成兑付,结转下年使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受资助学生覆盖面≥30%,实际补助人数340人,幼儿数864人,受资助学生覆盖面为39%。

②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90%,实际发放及时率为98%。

③成本指标:人均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减轻学前教育经济贫困家庭负担。通过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的实施,我校所有学生均能安心就读,全校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②社会效益: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均大于年度指标值≥95%。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实施,增强学生的体质,学生健康成长,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通过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我校及时兑付了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及时兑付2023年未兑付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