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25-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我县应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084.27万元,其中春季学期应发放935万元,秋季学期应发放1149.27万元,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未发放。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全方位自查评价,2023年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执行率44.86 %,自评得分86.45分,扣分原因主要是秋季学期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发放。自评等级为“良”。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2023年,我县收到上级下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122.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68.16万元,省级资金896.33万元,市级资金31.6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6.53万元。全年应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084.27万元,其中春季学期应发放935万元,秋季学期应发放1149.27万元,结余滚存使用38.39万元。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资金未在年内发放。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自查评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44.86%。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覆盖率达100%。二是成本指标: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初中阶段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初中阶段非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98.63%;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0%,全年实际完成值98.00%,社会满意度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仅仅支支付了春季学期的935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44.86%。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 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对接,及时发放2023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
2. 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今后,我们将积极跟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拨付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下拨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23年度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阳光工程,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该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简称四类人员)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学生。
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并督促各学校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我县收到上级下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122.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68.16万元,省级资金896.33万元,市级资金31.6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6.53万元。全年应该发放补助项资金2084.27万元,惠及学生40338人次。昌宁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学生向学校提交《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村社区、学校联动,结合扶贫数据、民政数据、残疾学生数据对四类人员进行困难认定,各学校接到资金文件后,确保四类人员必需享受后,剩余指标召开村社区、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的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
各项目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档案。档案包括:公示表、打卡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此项目是一个长期延续性项目,也是教体局和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学校组织有序、处理得当。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县收到上级下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122.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68.16万元,省级资金896.33万元,市级资金31.6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6.53万元。全年应发放补助项资金2084.27万元,惠及学生40338人次。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自查评价,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44.86 %。原因是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补助资金仅仅支付了春季学期的935万元,秋季学期应发放1149.27万元未能支付。
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质量指标:全年发放资金惠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应助尽助,覆盖率达100%。二是成本指标: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元/生.年;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非寄宿学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初中阶段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1250元/生.年;初中阶段非寄宿生人均补助标准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98.63%;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0%,全年实际完成值98.00%,社会满意度较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资金未能在年内完成发放,我县财政部门和教体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于2023年7月完成了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docx】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