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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3-0414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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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2年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自评得分86.47分,自评等级为“良”。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昌宁县2022年上级下达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226.2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2.3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6.7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15万元。我县应发放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219.50万元,其中春季学期138.75万元,惠及学生1110人,秋季学期80.75万元,惠及学生646人。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未发放,预算执行率为61.33%。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该项学生资助政策,两所高中及时与乡村振兴局沟通对接,核对学生信息,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所有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的学生均能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待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发放138.75万元,秋季学期未发放,完成61.33%。

(4)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利用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了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2021年9月份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就学,帮助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9月份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5)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属于持续性项目,普通高中资助年限小于等于3年,我县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9月份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能得到该项资助。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让普通高中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9月份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满意度达98%和学生家长满意度达97%。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因财政资助调度困难,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未发放,时效指标未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因财政资助调度困难,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未发放。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云教发〔2022〕8号要求,贯彻好、实施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9月份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抓实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研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1.年度绩效目标。

(1)做好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2)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226.2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2.3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6.7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15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昌宁县2022年上级下达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226.2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2.3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6.7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15万元。我县应发放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219.50万元,其中春季学期138.75万元,惠及学生1110人,秋季学期80.75万元,惠及学生646人。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未发放,预算执行率为61.33%。发生偏离的原因是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生有异动,加之资助政策的调整,资助对象发生变化。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该项学生资助政策,两所高中及时与乡村振兴局沟通对接,核对学生信息,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所有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的学生均能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质量指标方面,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时效指标方面,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发放138.75万元,秋季学期未发放,完成61.33%。

产出指标自评得分34.2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利用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了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9月份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就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效益指标自评得分3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9月份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我县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2年春季学期完成了2021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发放。下一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及时发放2022年度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