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2-07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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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全年发放资金114.27万元,补助困难儿童3809人,自评得分97.69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2021年,我县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合计116.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24万元、省级资金19.36万元、市级资金0.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5万元。我县实际发放资金114.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1万元、省级资金19.74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0.38万元)、市级资金0.68万元、县级资金2.75万元。实际执行率为99%。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县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114.27万元,补助困难儿童3809人,占在园儿童的40%。
(2)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县于11月份兑付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虽然春季学期未按时间节点兑付,但整体资金都在年内得以支付。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县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4)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县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县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得不到资助而失学。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县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各项目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县所有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 上级资助资金未能全部发放。本年度,因保财教〔2021〕224号文件下达资金较晚,于12月中旬才收到,我县全年资金已于11月全部兑付完毕(包括上年结余资金0.38万元),所以此文件涉及的2.16万元(中央资金2.14万元、市级资金0.02万元)未能支付,结转来年继续使用。
2. 资金支付不够及时。我县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资金一直到11月份才跟秋季学期资金一并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 积极协调财政,按时间节点发放资助资金。教体局将积极对接财政,加强资金调度,力争在时间节点上按学期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2. 加强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到位。下步,我们将积极跟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资金尽早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下拨发放。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顺利接受教育,不因贫困而失学。本年度要达到的绩效目标是: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幼儿园,并督促幼儿园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手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是加大力度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项目资金情况。2021年,我县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合计116.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24万元、省级资金19.36万元、市级资金0.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5万元。我县实际发放资金114.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1万元、省级资金19.74万元(用上年结余资金0.38万元)、市级资金0.68万元、县级资金2.7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3809人。由于上级资金中2.16万元在12月中旬才到位,未能在年内发放,结转来年一并发放。
昌宁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资助发放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完小和县幼儿园、昌宁县第二幼儿园组织实施。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不漏一人得到资助,各学校与扶贫部门对接,利用学籍系统、教育扶贫系统与扶贫部门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儿童,县外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确认。各幼儿园根据财政下达指标人数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各项目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发放档案。档案包括:公示表、打卡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此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此项工作也是各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学校组织有序、处理得当。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我县收到上级下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合计116.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24万元、省级资金19.36万元、市级资金0.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5万元。我县实际发放资金114.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1万元、省级资金19.74万元(用上年结余资金0.38万元)、市级资金0.68万元、县级资金2.75万元。实际执行率为99%。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县共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114.27万元,补助困难儿童3809人,占在园儿童的40%。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县于11月份兑付全年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虽然春季学期未按时间节点兑付,但整体资金都在年内得以支付。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县严格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发放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发放,春季学期发放150元/生,秋季学期发放150元/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县所有幼儿均能安心就读,全县所有脱贫户家庭幼儿(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得到全覆盖,极大的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县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入园率也逐年增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组织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发放,及时报账核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全县所有脱贫户家庭幼儿(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都得到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社会满意度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我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2020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