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2-072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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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1年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65分,自评结果为“合格”。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昌宁县2021年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预算金额347.5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95.3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2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1.84万元,上级下达资金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下达时间较晚,同时,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云教发〔2022〕8号精神,该项资助政策有调整,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该项目正在有序实施中。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该项学生资助政策,两所高中及时与乡村振兴局沟通对接,核对学生信息,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所有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的学生均能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待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
(3)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利用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了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就学,帮助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4)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属于持续性项目,普通高中资助年限小于等于3年,我县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能得到该项资助。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让普通高中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因该资助项目在2021年度未实施,时效指标未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上年度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评价结果为2021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2020年我县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了2020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发放。
2. 本年度存在问题和原因。
该项资助资金上级下达较晚,加之政策调整,2021年度未能实施,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实施中。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要求,贯彻好、实施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抓实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研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二是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对普通高中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2.项目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我县共收到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347.5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95.3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2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1.84万元,该项目正在有序实施中。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县预算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347.5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95.3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2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1.84万元。全年我县应发放资助资金338.8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88.0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1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67万元,惠及学生2711人次,发生偏离的原因是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生有异动,加之资助政策的调整,资助对象发生变化。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该项学生资助政策,两所高中及时与乡村振兴局沟通对接,核对学生信息,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所有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的学生均能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质量指标方面,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时效指标方面,该项资助资金上级下达较晚,加之政策调整,2021年度未能实施,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实施中,产出指标自评得分25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利用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了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就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效益指标自评得分3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2020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和2021年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我县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了2020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发放。下一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及时发放2021年度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附件【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1: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