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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2-0720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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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1年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5.88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昌宁县2021年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预算金额187.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9.50万元、省级资金23.4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0.8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31万元,执行167.23万元,结余资金19.87万元滚存下年使用,执行率为89.38%。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全县共发放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167.23万元,惠及学生3747人次,其中:春季学期发放83.865万元,惠及学生1882人,秋季学期发放83.37万元,惠及学生1865人。所有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均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春季学期助学金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按照时间节点发放,到11月份才能全部发放完成,全年资助资金均在年内发放完成。

(4)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利用学校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到100%,充分保障了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5)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属于持续性项目,普通高中资助年限小于等于3年,我县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能得到该项资助。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上年度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评价结果为2021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2020年评价结果为2021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2020年我县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了2020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发放。

3. 本年度存在问题和原因。

2021年存在春季学期资金支付不够及时的问题。我县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到11月份才能跟秋季学期资金一并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对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应助尽助,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不让一名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抓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研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的实施,保障了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上学问题,维护了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让每一个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二是满足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确保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上学。

2.项目资金情况。

2021年,我县共收到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187.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9.50万元、省级资金23.4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0.8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31万元,所有项目资金均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全年实际发放167.23万元,结余资金19.87万元,执行率为89.38%。

财政局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后,我县两所高中学校为确保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都能享受免学费政策,实现“不漏一人、应助尽助”。两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业务人员及时利用学籍系统数据到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进行数据比对,精准识别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县外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确认。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两所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给受助学生,该项资助资金我县按照学期进行发放,2021年,全县共发放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167.23万元,惠及学生3747人次,其中:春季学期发放83.865万元,惠及学生1882人,秋季学期发放83.37万元,惠及学生1865人。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县预算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187.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9.50万元、省级资金23.4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0.8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31万元。实际发放167.23万元,惠及学生3747人次,其中:春季学期发放83.865万元,惠及学生1882人,秋季学期发放83.37万元,惠及学生1865人。发生偏离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按照每生每年1100元的标准预算并下达资金,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我县执行的是云南省昌宁第一中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云南省昌宁县第二中学每生每学年800元。二是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学生人数存在差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2021年,全县共发放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167.23万元,惠及学生3747人次,其中:春季学期发放83.865万元,惠及学生1882人,秋季学期发放83.37万元,惠及学生1865人。所有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均得到资助,达到应助尽助。质量指标方面,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时将资助信息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运用达标率为100%。时效指标方面,我县春季学期助学金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按照时间节点发放,到11月份才能全部发放完成,全年资助资金均在年内发放完成,产出指标自评得分38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利用校会、班会、微信群、QQ群、校讯通以及发放《昌宁县学生资助政策一栏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充分保障了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学,帮助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效益指标自评得分3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我县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于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了2020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发放。下一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