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0708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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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城乡义教公用经费资金项目)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精神,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 号)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和2021年度年初预算绩效跟踪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20年城乡义教公用经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并组织相关股室和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项目资金预算和到位情况。2020年,我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2783人,其中:小学21233人,初中11550人;共有寄宿学生24780人,其中:小学14143人,初中10637人。不足100人校点学生人数2462人,补助经费160.03万元。
2020年,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693.58万元,补助义务教育学生32783人,补助范围占在校学生的100%;补助寄宿制学生24780人,补助范围占在寄宿生的100%。补助公用经费中,中央资金2154.86万元,省级资金457.91万元,市级资金16.16万元,县级配套64.65万元,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效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真实反映我县义教经费绩效评价情况,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股室、到校、到人,认真分析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693.58万元。补助公用经费中,中央资金2154.86万元,省级资金457.91万元,市级资金16.16万元,县级配套64.65万元,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2693.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54.86万元,省级资金457.91万元,市级资金16.16万元,县级配套64.65万元,各级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全年执行数为2693.5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自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388号)、《保山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制定了《昌宁县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昌教体发〔2019〕42号),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政策培训、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强化绩效管理,推进民主理财、实行校务和财务公开,经费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高,为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提供了保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群众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广大学生受益十分明显,大大降低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率,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学校运转规范有序。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实施,有效助力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为教育脱贫提供了保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昌宁县2020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4分,具体情况为: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值50分,自评得分46分。
(1)数量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小学阶段应补助人数21233人,实际补助人数21233人;初中阶段应补助人数11550人,实际补助人数11550人;寄宿生应补助人数24780人,实际补助人数24780人。
(2)质量指标:分值13分,自评得分9分。全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为所有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补助比例占在校生的100%;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6.45%,未完成年度指标值≧10%,扣4分。
(3)时效指标:分值7分,自评得分7分。2020年全年补助资金2693.5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93.58万元,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为100%。
(4)成本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小学公用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为65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650元/生.年;初中公用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为85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850元/生.年;寄宿生公用经费在基础标准上人均增加额度为200元/生.年,实际增加额度为2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值30分,自评得分29分。
(1)社会效益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19分。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32783人,无辍学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0%。由于少数学校对国家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学生和家长对政策不知晓、不了解,经测试,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知晓度为99%,扣1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免费年限为小学阶段6年、初中3年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值20分,自评得分19分。学生满意度:分值10分,经测评,学生满意度为99%,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10分;家长满意度:分值10分,经测评,家长满意度为94%,小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9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各项指标中除“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比例:指标值≧10%,全年实际完成值6.45%。”为未完成外,其余绩效指标全部完成。
1. “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比例”未完成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公用经费未得到按进度支出,各项各类培训通过网络培训进行,培训减少,培训成本降低。
2. 改进措施:今后将结合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实际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师资培训,积极争取使用资金,力争完成培训指标,提高培训质量,按质按量完成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果为优。
(一)学生受益效果显著。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群众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广大学生受益十分明显,大大降低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率,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
(二)学校运转规范有序。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取得明显改善。
(三)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实施,有效助力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为教育脱贫提供了保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本部门后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及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二)公开情况。按各级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公开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自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388号)、《保山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制定了《昌宁县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昌教体发〔2019〕42号),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政策培训、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强化绩效管理,推进民主理财、实行校务和财务公开,经费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为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提供了保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