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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1-0708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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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教〔202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逐一自查,现对2020年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云发〔2016〕17号)精神,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51.10万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精准资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和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我县收到上级拨付我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51.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09.2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1.85万元。我县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向财政及县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同意拨付后及时拨付各项目学校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局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后,我县两所高中学校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漏一人得到资助,各学校与扶贫部门对接,利用学籍系统、教育扶贫系统与扶贫部门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县外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确认。资助下达后两所学校及时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发〔2019〕19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给受助学生。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下达我县两所普通高中共发放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417.13万元,惠及学生3337人次。春季学期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的资金在2021年5月初发放65.25万元,保证522名建档立卡毕业生领取补助,完成31.02%的发放进度。剩余资金的发放,县财政正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在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2020年秋季学期资金的发放。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得精准资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从经济效益指标看: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从社会效益指标看:确保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入学率,基本解决建档立卡学生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从可持续影响指标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精准资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降低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使我县教育事业向全面、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按照预定计划实施。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实施未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未能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项目资金未按计划完成,未并达到年初设定预期目标。在下一步工作中,学校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工作并将严格执行相关资助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3分,绩效评定级别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费项目实施未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未达到年初设定预期目标。下一步学校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两所高中学校在各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执行情况在决算中体现,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