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0708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学杂费项目)
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和2021年度年初预算绩效跟踪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开展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云发〔2016〕17号)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计划精神,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金62.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69万元、省级资金10.13万元、市级资金0.36万元、县级资金4.27万元,2019年秋季学期结余滚存使用资金140.04万元。该项目资助对象是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免费标准为云南省昌宁第一中学1000元/生.年,云南省昌宁县第二中学800元/生.年。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给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项目实施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我县收到上级拨付我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62.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69万元、省级资金10.13万元、市级资金0.36万元、县级资金4.27万元,我县收到资金后,及时向财政及县人民政府上报审批,统一拨付后及时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后,我县两所高中学校为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人员不漏一人得到资助,两所高中学校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对接,利用学籍系统、教育扶贫系统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四类,县外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予以确认,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做好认定工作。资助下达后两所学校及时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给受资助学生,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0年秋季学期有58.66万元资金未发放到学生手中。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对象覆盖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时效指标: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全县实际完成65.98%。
质量指标: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助年限,指标值≦3年,全年实际完成值≦3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助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8%;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6.50%,社会满意度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项目预定计划进行,预算资金按照1100元/生.年进行预算,按照学校等级收取学费,学校收费标准低于预算标准,有资金结余,影响预算执行率。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0年秋季学期未全部发放,产出指标中的时效指标未完成。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积极筹措,发放补助资金。同时财政与教体部门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57.94%,自评得分93分,评定等级为“ 优秀 ”。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各项目学校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执行情况在决算中体现,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的规定,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政策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确保了建档立卡等四类人员困难学生入学率,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降低了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从我县两所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出发,部分学生虽然不是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家庭学生,但家庭情况确实困难,的确需要补助,建议此项补贴发放对象做适当调整,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