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0708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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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教〔202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逐一自查,现对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自评情况做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始终坚持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助学政策,根据《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要求:“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努力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我县收到上级拨付我县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600.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2.08万元、省级资金 104.5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3.69万元。我县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向财政及县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同意拨付后及时拨付各项目学校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局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后,我县两所高中学校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漏一人得到一等助学金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应助尽助,两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业务人员利用学籍系统数据到县扶贫办与扶贫部门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县外学生由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确认。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贫困认定,根据下达指标,依据困难程度确定享受资助学生,给予一、二等助学金补助。两所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给受助学生。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发〔2019〕1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精神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给受助学生。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县应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700.01万元,惠及学生6678人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均享受一等助学金。春季学期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的资金在2021年5月初发放131.90万元,保证1336名毕业生领取补助,完成32.05%的发放进度。剩余资金的发放,县财政正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在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2020年秋季学期资金的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保障了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维护了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贫困户学生获得精准资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实施,资助资金落到实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学生能够安心上学,不因贫困而失学,有效阻断贫困代沟,社会满意度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实施未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未能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项目资金未按计划完成,未并达到年初设定预期目标。在下一步工作中,学校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工作并将严格执行相关资助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3分,绩效评定级别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实施未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于2020年12月未能完成,项目资金未按计划完成,并未达到年初设定预期目标。下一步学校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两所高中学校在各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执行情况在决算中体现,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