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070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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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
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和2021年度年初预算绩效跟踪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开展城乡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一项民生工程、阳光工程,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入学难问题,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该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简称四类人员)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的四类人员和非四类人员的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的四类人员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补助资金按照中央50%,省级42.5%,市级1.5%,县级6%配套,我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以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纳入年初预算,项目实施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519.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0.30万元、省级资金1062.76万元、市级资金37.5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68.70万元,2020年指标结余省级118.07万元,结转2021年使用。所有资助资金均在2020年全部收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资金及时审批拨付到各项目学校,由项目学校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截至2021年6月7日,我县2020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发放资金781.66万元,2020年秋季学期已经发放了2021年7月份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金701.95万元。我县2020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尚未发放 917.5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昌宁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学生向学校提交《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村社区、学校联动,结合扶贫数据、民政数据、残疾学生数据对四类人员就行困难认定,各学校接到资金文件后,确保四类人员必需享受后,剩余指标召开村社区、校长、分管副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的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负责造册发放、账务核销。
各项目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档案。档案包括:公示表、打卡记录、发放花名册等。
我县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实际在校四类学生和寄宿学生,昌宁县财政局将指标下达到各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校组织实施,我县2020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资金781.66万元,2020年秋季学期发放资金701.95万元,春秋两学期共发放资助资金1483.61万元。未发放917.5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地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坚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严格按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补助对象名单,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昌教体联发〔2019〕2号文件要求认定困难学生。
(3)补助资金由财务人员打在学生的饭卡上,专门用于学生的伙食补助,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
(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时、不定期向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了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生使用好补助,防止乱用补助,造成补助浪费,对不合理使用补助的,积极和家长联系,对其进行教育。
(5)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四类”人员全覆盖,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成本指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人均补助标准(寄宿生)指标值10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500元/生.年;初中人均补助标准(寄宿生)指标值125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625元/生.年;小学人均补助标准(非寄宿生)指标值500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250元/生.年;初中人均补助标准(非寄宿生)指标值625元/生.年,全年实际完成值312.50元/生.年。未完成原因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资助资金未全部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98.18%;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学生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9.00%;学生家长满意度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97.50%。社会满意度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昌宁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在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通力协作之下圆满完成,该项惠农政策顺利实施,解决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秋季学期资助资金未能全部发放,教育体育局将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优先保障学生资助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调研评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58.89 %,自评得分94分,绩效评定级别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各项目学校在各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执行情况在决算中体现,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监督,做到全面、公开、透明、不留死角。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经费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的相关规定,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监管力度,防止资助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出现问题。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有保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实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帮助学生家长排除后顾之忧。为切实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好事办好,事实办实,我们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四类人员数据属动态数据,给学校对四类人员的精准识别带来一定难度;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助资金不能及时发放的学生手中;三是学校点多面广,享受资助学生多,资助资金大,教育体育局监管难度大。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县各学校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对接,多方联动,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比对,精准识别每一类别学生。教育体育局将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优先保障学生资助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