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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19-062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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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19﹞91号)文件要求,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及时对2018年度上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10848.83万元,主要包含: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716.88万元。

2.各类学校建设资金7903.97万元。其中:“全面改薄”资金4218.12万元、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1401.29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586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48.3万元、c级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资金1077.26万元、营养餐食堂设备购置资金173万元。

3.学生资助资金50.5万元。(主要是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4.“国培”计划资金104万元。

5.公费师范生补助资金18.03万元。

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1万元。

7.2018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30万元。

8.各类工作经费14.45万元。其中:2018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10万元、2018年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经费4万元、2015年“贷免扶补”30%工作经费0.14万元、2018年“贷免扶补”工作经费0.31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好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财务股负责人、监管中心负责人、学校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电教站及政府采购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共收到上级各类专项资金10848.83万元。其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716.88万元、各类学校建设资金7903.97万元、学生资助资金50.5万元、国培计划资金104万元、公费师范生补助资金18.03万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1万元、2018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30万元、各类工作经费14.4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拨付到学校,各学校按要求完成供餐;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拨款至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学生资助资金已经按要求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培计划资金未完成支出,年终财政收回,2019年拨付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使用;公费师范生补助资金在2018年内未完成支出,2019年3月按要求将各级资金配齐转拨至三所高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资金目前还未支出,要到2019年8月底,支教人员考核完成后才能发放;2018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已经按照文件要求发放到三位教师(鲁开富、张有国、杨子忠)手中;各类工作经费已经按照要求在2018年度完成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更好地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各类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来进行使用,学生资助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各类办公经费严格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5〕1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昌宁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办发〔2018〕9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校舍建设类资金管理:一是对所有资金全部专款专用;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当工程达到相应进度时,施工方根据约定提出拨付申请(包括完税票据),上报到教育体育局学校建设办公室审核签字,经审核达到支付款条件的,再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编制汇总用款计划报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方制定账户,账户对公不对私;三是工程竣工后,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2018年,按照报表人数,生均800元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拨付到学校,各学校按要求完成供餐,当年内未完成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报账手续,因为供餐时间到1月15日才结束。

(2)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各类学校建设项目的拨款,年内竣工的项目资金全部拨付,未竣工的项目结合财政资金调度情况进行拨款。

(3)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是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在2018年未全部支出,2019年3月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全年共发放资金51.5万元,补助学生103人(当年资金发放50.5万元,上年结余资金发放1万元)。

(4)国培计划资金未完成支出,年终财政收回,2019年拨付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使用。

(5)公费师范生补助资金在2018年内未完成支出,2019年3月按要求将各级资金配齐转拨至云南师范大学、楚雄师范学院、昆明学院三所学校,公费师范生补助资金涉及学生23人,拨付资金22.54万元(含县级配套资金)。

(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资金到目前还未完成支出,要到2019年8月底,支教人员考核完成后才发放。

(7)2018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已经按照文件要求发放至三位教师(鲁开富、张有国、杨子忠)手中。

(8)各类工作经费已经按照要求在2018年度完成支出。全年共支出资金14.45万元,其中:2018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10万元、2018年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经费4万元、2015年“贷免扶补”工作经费0.14万元、2018年“贷免扶补”工作经费0.31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各类学校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不标准的问题,为学校搭建了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全面提升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而达到培养更多优秀学生的目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的实施,让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安心上学,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办学条件的改善,保障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满意度得到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教育体育局未完成的绩效目标主要是“国培”计划资金104万元、公费师范生补助资金18.03万元、学生资助资金50.5万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1万元。未完成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专项资金下达较晚,来不及完成,例如:国培计划资金;二是学年度与财政年度的差异,部分资金要到学年结束完成考核才进行发放,例如:“三区”人才培养经费。下步,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对接,尽量争取资金提前下达,尽快完成支出。严格按照各类报表人数及时核定各种补助资金,及时组织发放。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上级专项资金自评结果为良好,自评打分92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教育体育局2018年所有资金的预决算都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监督,做到全面、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下步,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教育经费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的相关规定,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进一步加大对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防止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出现问题。实行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公告制度,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群众对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的了解和监督;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平性、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项目社会效益。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抓实前期管理。一是做好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根据“急、难、险、重”的原则,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二是规范设计,按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做到安全、美观、经济、适用,杜绝奢侈浪费,避免重复投资;三是做好项目报建审批工作。

2.严格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隐蔽工程检验关、项目竣工验收关,认真执行学校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分片挂钩,服务工程一线,指导项目学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加强安全管理,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加强监管,完善安全措施。

3.严格资金拨付。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对资金拨付过程审核把关,保证所需材料一样不少、保证资金安全。

4.做好档案管理。设立学校工程建设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要求各学校设立工程建设档案专柜,精心收集、整理,完善项目的档案管理;三是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于工程竣工30日内向教育体育局学校建设办公室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四是加强对各乡镇学校档案管理员的档案管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