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5-X/20241024-00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2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1101000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本乡镇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学生以及德育、教学、教研、后勤、招生、学籍、财物等管理。拟订本乡镇教育发展规划,保证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办学布局调整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强化教师队伍管理。结合新的教育体制改革,更新教师观念,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2. 认真贯彻执行“两免一补”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及时按要求发放教体局下拨的中央及省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 加强对学校伙食堂资金的监控。将学生伙食费纳入学校专门账户管理,确保每一分钱花在学生身上。

4. 扎实开展教学教研工作。学校进一步推行校本研究制度,稳步推进课程改革,抓好师资培训,有序组织有效课堂教学研讨。

5. 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艺体教育和读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校共设置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

所属单位19个(非独立核算),分别为:

1.昌宁县漭水镇老厂村完全小学

2.昌宁县漭水镇老厂村江楼小学

3.昌宁县漭水镇明华村完全小学

4.昌宁县漭水镇明德村完全小学

5.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完全小学

6.昌宁县漭水镇共裕村完全小学

7.昌宁县漭水镇翠华村完全小学

8.昌宁县漭水镇联福村完全小学

9.昌宁县漭水镇沿江村完全小学

10.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幼儿园

11.昌宁县漭水镇老厂村幼儿园

12.昌宁县漭水镇老厂村江楼幼儿园

13.昌宁县漭水镇明华村幼儿园

14.昌宁县漭水镇明德村幼儿园

15.昌宁县漭水镇共裕社区幼儿园

16.昌宁县漭水镇翠华社区幼儿园

17.昌宁县漭水镇联福村幼儿园

18.昌宁县漭水镇沿江村幼儿园

19.昌宁县漭水初级中学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4人(离休0人,退休94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2,056人。年末遗属27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拨款收入,无“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无机关运行经费,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拨款收入,无“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36,328,819.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28,819.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760,114.62元,增长47.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760,114.62元,增长47.8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昌宁县漭水初级中学、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完全小学合并为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教师基本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36,328,819.22元。其中:基本支出29,569,125.35元,占总支出的81.39%;项目支出6,759,693.87元,占总支出的18.6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699,210.22元,增长47.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60,724.65元,增长23.68%;项目支出增加6,038,485.57元,增长837.2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昌宁县漭水初级中学、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完全小学合并为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教师学生人数增加,支出增加;2023年度公用经费计入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69,125.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012,752.77元,占基本支出的98.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6,372.58元,占基本支出的1.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59,693.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07,250.00元,主要用于按300.00元/生、年标准发放给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542,750.00元,主要用于按小学寄宿生1,00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500.00元/生、年,中学寄宿生1,250.00元/生、年,中学非寄宿生625.00元/生、年标准,发放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支出2,134,736.68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供餐。

4.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支出624,452.69元,主要用于保障学前教育正常运转,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5.名师工作室经费30,000.00元,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保政教发〔2018〕69号)要求,成立了穆建兴名师工作室。以工作室为平台,组织学员交流学习,外出培训,相互切磋,增进了友谊,学到了知识,启发了思想,开阔了眼界。各学校都能在兄弟学校所开展的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找到亮点和特色,达成学员之间所开展工作的融合与互补。

7.一次性死亡抚恤金58,807.60元,体现了国家对去世教师的关怀,提升了社会满意度。

8.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支出45,972.00元,主要用于保障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正常学习。

9.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支出2,215,724.90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24,266.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11,755,561.93元,增长47.8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昌宁县漭水初级中学、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完全小学合并为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教师学生人数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30,899,35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7%。主要用于教师工资福利支出和学校正常运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08,058.57元(基本工资9,832,665.00元、津贴补贴2,773,250.00元、绩效工资9,793,342.00元、奖金48,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7,318.1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1,531.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2,522.17元(办公费465,198.37元、印刷费96,205.78元、电费99,648.19元、邮电费186,537.00元、差旅费98,764.00元、维修(护)费876,625.23元、会议费238,264.10元、培训费113,975.50元、专用材料费375,120.00元、劳务费619,900.00元、工会经费272,38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9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8,238.48元(生活补助174,447.20元、助学金3,771,390.48元、抚恤金302,400.8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9,66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主要用于教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29,9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9,450.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6,809.22元;死亡抚恤金49,447.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85,25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主要用于教师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427,102.9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38,588.3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562.4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44,198,473.42元,其中,流动资产1,543,096.83元,固定资产42,623,432.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944.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91,434.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89,550.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543.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0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468.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543.6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543.6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

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