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3101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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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1000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2.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下属学校(单位)做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工、青、妇、老干及统一战线工作。
3. 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4. 负责对各类学校教育体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负责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管辖权限内的办学机构审批、体育社团(协会)资格审查及其管理工作。
5.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教育体育经费,全面加强教育体育经费监管;认真落实学生资助、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及信息发布、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6. 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7.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8. 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9. 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0. 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勤工俭学、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维修维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11.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12. 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落实课程计划,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科研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县级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幼儿教育招生计划及学籍管理工作。
13.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下定决心、大抓教育,找准问题、狠抓教育,精准施策、长抓教育,重新找回昌宁教育的辉煌时刻”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昌宁教育体育发展重点事项,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破瓶颈”,努力使教育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 党建工作稳中求新。一是着力政治学习。二是抓实意识形态。三是着力推进作风革命。四是着力推进党风廉政。
2. 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一是学前教育普及提升。二是义务教育全面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86%,义务教育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完成对柯街中学等38所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36所学校被认定为现代教育合格学校,卡斯镇初级中学、翁堵镇中心完小被认定为县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三是优质高中创建持续推进。四是特教和职业教育特色发展。
3. 教育改革展现新作为。一是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二是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三是有序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四是教学质量有新突破。
4. 教师队伍建设有新强化。新增教师73人(高中紧缺教师6人、安置公费师范生26人,县外调入5人、事业招考26人、招聘“三支一扶”支教教师10人),保证年度教师缺编率不超过1.8%。
5. 资源配置达到新水平。一是优化校点布局。二是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三是强化教育装备水平。
6. 教育保障得到新提升。认真落实“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将保障教师工资作为“六保”的重点内容,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7. 体育事业有序推进。全县体育场地面积达78.45万平方米,人均占有体育设施面积达2.4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数量达9.97万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股、教育事业管理股、学校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招生考试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体育事业管理股、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4个股所级事业机构,分别是:青少年活动中心、少体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所属单位36个,分别是:昌宁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昌宁县第三中学、昌宁县卡斯镇中心完小、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翁堵镇中心完小、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大田坝镇中心完小、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中心小学、昌宁县更戛乡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完小、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昌宁县大田坝镇湾岗九年制学校、昌宁县柯街华侨农场小学、昌宁思源实验学校、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昌宁县温泉初级中学、昌宁县翁堵初级中学、昌宁县鸡飞初级中学、昌宁县大田坝初级中学、昌宁县卡斯初级中学、昌宁县湾甸民族初级中学、昌宁县水平初级中学、昌宁县柯街中学、昌宁县更戛初级中学、昌宁县勐统中学、昌宁县漭水初级中学、昌宁县耈街民族中学、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昌宁县幼儿园、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幼儿园)。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6个。分别是: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本级)、云南省昌宁第一中学、云南省昌宁县第二中学、昌宁县第三中学、昌宁县卡斯镇中心完小、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翁堵镇中心完小、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大田坝镇中心完小、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中心小学、昌宁县更戛乡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完小、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昌宁县大田坝镇湾岗九年制学校、昌宁县柯街华侨农场小学、昌宁思源实验学校、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昌宁县温泉初级中学、昌宁县翁堵初级中学、昌宁县鸡飞初级中学、昌宁县大田坝初级中学、昌宁县卡斯初级中学、昌宁县湾甸民族初级中学、昌宁县水平初级中学、昌宁县柯街中学、昌宁县更戛初级中学、昌宁县勐统中学、昌宁县漭水初级中学、昌宁县耈街民族中学、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昌宁县幼儿园、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幼儿园)。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0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38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2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08人(离休0人,退休1,20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10,037,930.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502,440.53元,占总收入的98.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1,327,999.41元(含教育收费11,327,999.41元),占总收入的1.6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7,490.91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0,345,529.21元,增长24.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868,465.66元,增长23.9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增加5,544,161.20元,增长95.86%;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67,097.65元,下降24.44%。主要原因:一是教师政府奖励性绩效1000元/人.月纳入财政预算发放。二是昌宁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事业收入在2022年度清算使用。三是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额度较2021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10,084,327.94元。其中:基本支出617,756,684.97元,占总支出的87.00%;项目支出92,327,642.97元,占总支出的13.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064,623.84元,增长5.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8,112,313.12元,增长26.16%;项目支出减少93,047,689.28元,下降50.1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教师政府奖励性绩效1000元/人.月纳入财政预算发放,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秋季学生资助资金、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在2023年度发放支付,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7,756,684.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8,168,336.30元,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588,348.67元,占基本支出的11.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327,642.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具体项目开支情况:生活补助5,223,286.06元,助学金28,479,397.17元,奖励金1,300,000.00元,办公费1,942,887.40元,印刷费35,270.60元,水费82,463.60元,电费99,860.53元,邮电费93,324.33元,差旅费140,489.78元,维修(护)费1,580,953.62元,会议费487,739.40元,培训费566,759.30元,专用材料费218,485.47元,劳务费1,040,22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1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5,505.00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4,000,000.00元,房屋建筑物购建42,508,763.18元,办公设备购置681,1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903,773.00元。
2.项目开展情况:根据项目文件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涉及民生资金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公示,并及时发放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付款。2022年涉及项目11个,分别是:
(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资金2,880.34万元,执行数 617.40万元,执行率21.43%,有效保障了保障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2)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项目资金1,979.46万元,执行数869.34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补助。
(3)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项目资金130.56万元,执行数64.95万元,完成全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
(4)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项目资金3,126.00万元,执行数532.53万元,执行率17.04%,有效完成了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工作,改善了学生营养,提高了学生身体素质。
(5)2022年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项目资金172.93.00万元,执行数80.31.00万元,执行率46.44%,有效完成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保障。
(6)2022年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免学费项目,项目资金404.76万元,执行数195.80元,执行率48.37%,为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了学费,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保障,确保了学校正常运转。
(7)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金额496.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9.88万元、省级资金85.1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0.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60万元,执行241.63万元,执行率为48.63%。充分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8)2022年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完成率100%。受资助人数覆盖率100%。因少数学生辍学转学未完成学业,中职学生学业完成率达90%。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资金拨付发放及时率49.27%。助学金补助标准为2,000.00元/生.年,按照标准进行发放。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专业技能,不让一个学生因贫辍学,同时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9)2022年乡村教师综合奖补资金项目总额611.75万元,执行数20.00万元,执行率3.27%,因县级财政资金周转困难,项目资金尚未完全进行支付,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20.00万元,尚未支付591.75万元。
(10)2022年乡村教师从教20年优秀教师奖励项目资金20.00万元,2022年市级乡村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项目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执行完成,专项资金按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使用。
(11)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项目资金1,200.00万元,其中:中央1,200.00万元,年度到位资金700.00万元,实际支出400.00万元,支付率33.33%。2022年,昌宁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共支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400.00万元,用于学校运动区护坡及挡土墙工程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768,897.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7%。与上年相比增加56,702,265.40元,增长8.84%,主要原因:一是教师政府奖励性绩效1000元/人.月纳入财政预算发放。二是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额度较2021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96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6,299.92元,组织事务支出90,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562,402,43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0%。主要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支出8,652,350.67元,普通教育支出522,666,771.24元,职业教育支出22,215,781.51元,特殊教育支出6,680,845.20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975,350.00元,其他教育支出211,34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35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体育场馆维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127,702.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0%。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72,251.43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364.64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509,311.53元,就业补助支出572,072.51元,抚恤支出1,669,702.7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540,80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96,743.49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31,059,029.9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285,027.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509,63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508,000.00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631.1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760.00元,支出决算为213,620.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0,553.2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06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0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760.00元,支出决算为213,620.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0,553.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0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次数;二是学校接待在学校食堂用餐,降低了接待成本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50.07元,增长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37.07元,增长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3.00元,增长0.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局机关和各学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久,维修成本增加;二是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增加5批次;三是受物价上涨影响,用餐价格上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对基层学校工作督查、教育高质量发展公务出差和参会参训等使用车辆发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工作考核、检查、督查、督导和外县区到我县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2,771.18元,比上年增加3,407,535.28元,增长199.83%,主要原因:一是教体系统安保服务费用由机关统一支付;二是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因账户冻结,账务并入县教体局机关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2,520.00元,印刷费11,320.00元,水费1,250.70元,电费10,375.86元,邮电费1,541.00元,差旅费49,036.00元,会议费1,900.00元,公务接待费48,053.00元,劳务费4,538,466.00元,工会经费145,29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864.62元。其他交通费158,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部门资产总额1,121,959,374.55元,其中,流动资产128,757,389.41元,固定资产897,337,783.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875,642.12元,无形资产8,988,560.00元,其他资产1,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5,830,224.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239,105.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631平方米,账面原值954,075.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497,084.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47.63平方米,账面原值636,162.9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3,15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83,532.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5,530.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78,002.3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62,457.5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3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