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19-102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0336001000
第一部分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2.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下属学校(单位)做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工、青、妇、老干及统一战线工作。
3. 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4. 负责对各类学校教育体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负责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管辖权限内的办学机构审批、体育社团(协会)资格审查及其管理工作。
5.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教育体育经费,全面加强教育体育经费监管;认真落实学生资助、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及信息发布、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6. 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7.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8. 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9. 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0. 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勤工俭学、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维修维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11.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12. 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落实课程计划,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科研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县级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幼儿教育招生计划及学籍管理工作。
13.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学校党建有突破。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周例会学习、月常规政治学习、季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热潮,共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8场次、理论学习4场次、党务工作培训5场次,790名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培训,思想建设实现新提升。认真落实党员管理各项制度,推行积分考核管理,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达100%,发展预备党员18人,转正党员18人,24个党支部通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7个后进党支部整改全面完成,市级在昌宁召开学校党建工作会议2次,4所学校成为现场观摩点;建立“三加三联”校地联盟工作机制,县委教育工委36个党组织与36个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
2.教育扶贫有突破。构建“三主四找两资助”模式,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包保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各级责任。抓实教育资助,发放学生资助资金6670.3万元,惠及全县学生11957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达100%。办理3403笔,发放贷款2615.47万元,组织社会捐赠资金物资135.6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子资助实现100%覆盖。抓实职业教育,培训1200名农村劳动人口,培养农村电商人才200多人,全县11981名“两后生”接受培训,其中3174名建档立卡“两后生”“一对一”培训面达到100%。通过职业教育培训并转移就业学生23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36人,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输送147人到上海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全县小学阶段巩固率为100.13%,辍学率为0.02%;初中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6.83%,辍学率为0.03%,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教学质量有突破。高考上线率100%,比上年提高4.37个百分点;一本上线172人比上年增加12人,上线率11%,比上年提高0.92个百分点;本科上线761人。中考570分以上26人,比上年增加25人;540分以上283人(高考一本生源人数),比上年增加194人,占全市的10.6%,比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优秀学生集中在城区学校的局面被打破,前100名学生城区学校占比由上年的50.5%下降到今年的39.4%;无前100名学生的学校由上年的5所下降到今年的2所。
4.学前教育有突破。全面完成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15所建档立卡贫困村幼儿园的建设,全面配齐幼儿教育设施设备,通过培养、招录、转岗、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幼儿教师98人,深入开展“1+X”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严格按照《昌宁县学前教育机构一日活动常规实施细则》的要求,科学安排保教活动,13所幼儿园办园水平已经通过县级专家组实地评审,全面实行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提前两年实现普及和普惠、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全覆盖的“两普两全”工作目标。
5.条件改善有突破。职业技术学校扩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城南片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文本正在编制。全面推进示 范一小迁建项目,完成场地平整回填、地勘、监理招投标、设计 招投标和工程招投标,教学楼区正在进行二层施工,宿舍区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完成投资9000万元。昌宁一中扩建项目主体工程
已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完成投资2500万元,昌宁二中扩建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文本编制和评审工作。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薄项目校舍建设项目完工1个,在建2个,食堂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率达100%。在建浦发项目63个,完工45个,进入装修阶段18个,完成投资39804.97万元。
6.学校管理有突破。以“法治学校”创建为抓手,构建“131”法治教育体系,7所局直学校和2所乡镇中小学校章程进入核准阶段。组织师生深入预防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云南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基地和县法院的法治广场观摩学习,50000余名师生参加观摩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依法治校目标。
7.队伍建设有突破。引进高中紧缺教师4人,完成29名事业人员和20名特岗教师招录工作,输送省级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22名。加大校长交流轮岗力度,校长交流轮岗14人,占总数的40%;教师交流轮岗266人,其中县城学校和优质学校向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交流教师115人,占交流教师总数的43.2%,城乡师资配备更趋均衡。积极实施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与年轻教师师徒结对560对。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有序开展,先后有88名校长、406名教师参加国培、名师工作坊等项目培训,教师综合素质有效提升。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压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全面提升全县教师师德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5个。分别是:
昌宁县教育局(本级)、云南省昌宁第一中学、云南省昌宁县第二中学、昌宁县第三中学、昌宁县卡斯镇中心完小、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翁堵镇中心完小、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大田坝镇中心完小、昌宁县柯街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中心小学、昌宁县更戛乡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完小、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中心完全小学、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昌宁县大田坝镇湾岗九年制学校、昌宁县柯街华侨农场小学、昌宁思源实验学校、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昌宁县温泉初级中学、昌宁县翁堵初级中学、昌宁县鸡飞初级中学、昌宁县大田坝初级中学、昌宁县卡斯初级中学、昌宁县湾甸民族初级中学、昌宁县水平初级中学、昌宁县柯街中学、昌宁县更戛初级中学、昌宁县勐统中学、昌宁县漭水初级中学、昌宁县耈街民族中学、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昌宁县幼儿园、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7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3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3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724,050,434.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858,318.91元,占总收入的96.9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2,192,115.61元,占总收入的3.06%;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7,769,025.58元,增加21.43%;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项目收入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学校建设资金;二是工资褔利支出增加;三是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64,713,148.20元。其中:基本支出543,941,643.23元,占总支出的81.83%;项目支出120,771,504.97元,占总支出的18.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1,780,916.55元,增长8.4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特困救助四类学生免学费资金及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3,941,643.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849,942.65元,增长7.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771,504.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30,973.9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高中国家助学金、营养餐资金录入项目支出。具体项目支出情况:办公费252,351.7元,印刷费25,757.8元,咨询费139,230.00元,手续费99,000.00元,差旅费17,740.00元,维修维护费8,150,933.52元,会议费104,537.00元,培训费230,361.00元,专用材料费258,680.00元,劳务费45,723.30元,生活补助15,048,867.00元,助学金30,566,380.7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46,687,893.25元,办公设备购置11,700,228.00元,专用设备购置5,704,367.50元,土地补偿1,739,454.20元。项目开展情况:根据项目文件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涉及民生资金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公示,并及时发放;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574,069.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7%。与上年对比增加37,291,265.08元,增长6.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特困救助四类学生免学费资金及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劳务费17,600.00元,生活补助8,800.00元;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9,3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50,620.00元。
5. 教育(类)支出592,701,89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2,187,920.4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202,173.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957,818.30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3,126,047.25元;资本性支出61,055,785.24元。
6. 科学技术(类)支出126,5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3,488.00元;资本性支出33,060元。
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517,52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3,177,645.32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84,217.35元。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1,141,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1,141,700.00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142.73元,完成预算的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918.73元,完成预算的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224.00元,完成预算的29.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批复公务接待费,但实际支出52,224.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47,811.82元,下降6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8.82元,下降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6,423.00元,下降86.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次数减少;二是各学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918.73元,占75.84%;公务接待费支出52,224.00元,占24.1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918.7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3,918.7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2,22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2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考核、检查、督查本部门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0,414.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5,949.28元,减少25.22%,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教师招聘考试和各类考试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95,919.35元、印刷费8,562.00元、咨询费10,000.00元、手续费2,169.97元、水费4,831.30元、电费8,001.79元、邮电费76,927.72元、差旅费179,466.00元、维修费174.00元、租赁费6,500.00元、会议费49,533.20元、培训费128,532.00元、公务接待费52,224.00元、劳务费387,331.35元、工会经费72,560.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70.70元、其他交通费用150,1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9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资产总额995,555,158.02元,其中,流动资产245,712,330.81元,固定资产749,842,827.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4,624,455.4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230,895.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32平方米,账面原值451700.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0560项,账面原值3982610.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317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95555158.02 |
245712330.81 |
749842827.21 |
631888088.94 |
1719669 |
116235069.2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483,7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83,7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1至10-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1至11-9)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1至12-9)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336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