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11_B/2017-071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文号 | 昌教发〔2017〕52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全面完成2017年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现就做好全县2017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各类教育计划招生19420人。其中,幼儿在园在班7160人,小学招生3460人,初中招生4400人,普通高中招生2400人,中职招生2000人(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1450人,县外中职招生55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1)。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县幼儿园和兴宁幼儿园招收城区县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和田园镇关庙、龙井、文昌三个社区(含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幼儿,其他十三乡镇幼儿园招生由乡镇中心完小统筹,按幼儿园分布,实行划片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小学。各乡镇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2.中学。各中学负责招收辖区范围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中,思源实验学校和昌三中在完成田园镇义务性划片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规模,可以根据家长学生自愿和择优原则,在其他12乡镇进行扶贫性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予以优先安排。思源实验学校和昌三中招收的扶贫性学生人数算回各乡镇中学完成的招生任务数。
(三)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按学生填报志愿录取。
(四)中职招生
1.县职业技术。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在完成春季分流学生学籍注册基础上,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录取。
2.县外中职招生。由市教育局按学生填报志愿录取。原则上春季不得分流到县外中职学校就读。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抓好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结合实际完善招生入学方案。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入学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必须由小学毕业学生原就读学校的校长和村(办事处)主任按中学确定的入学时间进行整体移交,除思源实验学校和昌三中的扶贫性招收的学生外,严格控制辖区学生到县外就读。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将辖区内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孤儿、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简化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明确招生入学条件和程序,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实行阳光公正招生
1.在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划片等重要环节时,邀请干部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在新生入学工作开始两个月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具体政策、片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
3.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内容。
4.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等,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5.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严禁小学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
(三)全面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新学年开学前,各学校要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幼儿园、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真抓实干,从细从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应急机制。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家长会和微信、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正确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四)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严查违规违纪。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入学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入学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