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11_B/2017-0617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17 |
文号 | 昌教发〔2017〕32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共昌宁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和《昌宁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稳步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载体,全面推进我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争取到2020年,全县至少有20所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校)完成“昌宁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2017年完成湾甸初级中学、湾甸乡中心完全小学、勐统中学、勐统镇中心完全小学、柯街华侨农场小学创建工作。
二、创建标准
依法治校示范校从学校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办学行为、民主管理、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和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昌宁县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及昌宁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自评得分表各一式2份;申报表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对照创建评估标准的自评情况、主要做法、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
(二)申报程序。2017年申报依法治校示范的学校将申报表及自评得分表统一报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一式2份。
(三)申报时间。县教育局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昌宁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县级评估工作。7月份将通过县级评估的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德育科,相关学校于每年5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教育法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组织好创建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创建过程作为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扎实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严格标准,力争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联系。联系人:余彪,联系电话:0875-7130535。
附件:昌宁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昌宁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一、 制度 建设 (10分) |
学校 章程 (2分) |
1.学校章程,启动学校章程建设,专题研究相关工作。 |
2 |
学校班子会议记录中没有学校章程建设相关内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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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4分) |
2.依章程制定教育教学、科研、内部收入分配原则、教职工聘用(任)、学生管理、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后勤服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 |
4 |
管理制度每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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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 成册 (4分) |
3.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师,并进行公开,教职员工知晓率较高。 |
4 |
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未汇编成册的扣2分,未公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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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理 体制 (8分) |
校长负责制 (4分) |
4.校长依章程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学校议事、决策会议有记录可追溯,重大事项有法律顾问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教代会、校监会监督,章程及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4 |
学校议事、决策会议没有记录的扣2分,重大事项没有法律顾问意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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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 (4分) |
5.学校管理层与内设机构,以及党组织、教代会、校监会和群众组织的职责与权限清楚,教职员工岗位职责明确,各司其职。 |
4 |
要有学校岗位责任制佐证材料,没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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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办学 行为 (21分) |
办学 规范 (8分) |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管理层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
4 |
经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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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长、教师符合任职资格;学校依照章程和管理制度实施管理,招生考试、教学规程、学生学籍等工作规范。 |
4 |
任职资格不合格的分别扣1分;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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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 教育 (9分) |
8.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办学方向、办学目标明确,办学理念明晰、办学思路清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
5 |
学校没有时政专栏或不及时更新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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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艺体教育,关注学生特长发展,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健康、规范。 |
4 |
有随意增减课程、增减课时现象不得分。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未达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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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成效 (4分) |
*10.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校风,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职工和学生无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 |
4 |
违法犯罪行为发生1起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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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主 管理 (10分) |
民主 监督 (4分) |
11.有校监会、教代会和工会组织;学校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监会对学校“三重一大”等事项开展监督;工会有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 |
4 |
机构不健全的不得分;不定期召开教代会的扣2分;没有校监会专栏或不及时更新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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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 公开 (4分) |
12.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学校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 |
4 |
校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公开不及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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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制度 (2分) |
13.学校已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听取社区(村民委员会)、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
2 |
查佐证材料,没有建立与社区(村民委员会)、家长联系制度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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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权益 保护 (21分) |
教师 权益 (8分) |
14.依法聘任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绩效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
3 |
发现不依法聘任教职工现象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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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
3 |
虽有规定,但制度未落实扣1至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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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 |
2 |
虽有制度,但没有认真落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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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权益 (10分) |
*17.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学生平等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公正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 |
4 |
经查实有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的(如义务教育学校分快慢班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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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 |
4 |
有体罚、没收财物、乱收费等现象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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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和报告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完备并落实到人员;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2 |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其它每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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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制度 (3分) |
20.已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对教师、学生的处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教师、学生申诉等救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
3 |
没有建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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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治宣传教育 (20分) |
普法 规划 (5分) |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
3 |
没有法治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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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 |
2 |
无行政会议记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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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活动 (11分) |
23.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学校法治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
4 |
有佐证材料,记录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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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国旗下的讲话,开展宪法宣传日及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节假日等多渠道、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4 |
有佐证材料,记录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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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领导班子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体学法;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全校性的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 |
3 |
有佐证材料,没有活动记录的每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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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成效 (4分) |
26.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提高。 |
2 |
有佐证材料和具体事例,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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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学校基本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
2 |
有佐证材料和具体事例,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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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工作 机制(10分) |
领导 重视 (7分) |
28.学校校长、党组织负责人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方案,学校有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依法治教工作。 |
3 |
以文件为依据,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2分;虽有工作机构但工作未正常开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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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学校设立保障依法治校工作的专项经费;中小学聘请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 |
4 |
经费保障没落实的扣2分;未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的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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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特色 (3分) |
30.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法治教育论文或工作经验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法治教育校本教材或成为当地法治教育基地。 |
3 |
有佐证材料,其中有一项符合的即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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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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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凡学校出现*项目中任一项,不得申报 |
一票否决事项:近三年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近三年发生过因学校责任造成的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学校发生过违法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近三年学校领导班子有违法犯罪的;近三年有教职工对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有学生被行政处罚或犯罪的;民办学校近三年的年检有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