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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18-111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10
文号 昌教发〔2018〕10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有效遏制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事件,确保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云教发﹝2018﹞38号)、保山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保政教发﹝2018﹞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昌宁县教育局成立昌宁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鲁开发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 岚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左彭军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洪云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加志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35所法人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由安全股负责人徐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预防体系

1.积极有效预防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每月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2.严格日常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大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投入,提高校园视频监控技术能力,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3.开展家长培训。学校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或通过QQ、微信、短信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4.强化周边治理。县级、乡镇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

1.公示欺凌防治信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县教育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昌宁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电话(0875-7130786)和本方案,接受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

2.明确学生欺凌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3.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4.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小组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组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5.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各学校要将防治校园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在职教师培训内容,在新教师、班主任和继续教育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的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县教育局将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各学校也要将防治欺凌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3.建立问责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在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责任分工

县教育局治理校园欺凌工作责任股室为安全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学前教育股、教育督导室、人事股等股室和各学校,根据职责做好防控校园欺凌相关工作。

(一)安全股。负责综合协调相关股室做好全县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稳安保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对相关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各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指导。研判相关政策法规和形势,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检查与管理,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具体督促中小学校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尤其加强对学习困难生、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帮扶。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法治教育课等,对学生全面开展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督促学校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强化校规校纪教育管理。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中小学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预防教育,规范办学行为。

(四)职成教股。具体督促职业技术学校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学生日常管理,结合职业技术学校特点,强化中职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强化校规校纪教育管理。

(五)人事股。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学校防控校园欺凌工作能力。督促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殴打、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六)学前教育股。具体督促幼儿园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严禁殴打、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督促幼儿园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督促学校对学生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

(七)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专项督导。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对学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日常督导,发现问题或收到相关投诉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八)各学校。校长、书记是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的平安文明校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控校园欺凌事件,是保障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共建平安文明校园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依法依规治校,扎实做好校园欺凌防控工作。

(二)加强预防和疏导。各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信箱并明确负责人。对校园欺凌事件,各校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三)完善制度和预案。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四)强化督查和考核。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各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