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3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类:单位的机构设置、股室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箱、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名单及分工情况等;
2.法律依据类:涉及本单位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3.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