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4-6/2024111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及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保工信联发﹝2024﹞1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昌宁县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联合管理,引导企业提质升级,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现将昌宁县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及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任务分工
(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牵头做好报废机动车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对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处置。对回收的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销。
(四)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处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回收拆解造成环境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品(废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举报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处理。配合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步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信部门会同本级发改、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县级相关部门按照非法回收拆解线索及新接收问题线索,逐点排查核实,逐点整治处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各部门对应任务分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各部门政务网对外公开。
三、举报方式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举报电话:0875-7130175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举报电话:0875-7130202
昌宁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5-7121006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举报电话:0875-7130276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75-7120646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75-7130130
举报邮箱:cnxqgk@163.com
举报信函投递地址:昌宁县右甸东路14号(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工业股)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业科技局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公安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