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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4-6-/2019-1025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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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保山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云政发〔2018〕66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云南省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的通知》(中小〔2019〕16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和“互联网+”发展进程,确保全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需求导向、推广应用”的原则,建立“政府补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联合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云服务商进行奖补,鼓励云服务商通过优惠折扣的方式,让利于企业,调动企业“上云”积极性,引导企业针对实际问题和应用场景,科学决策“上云”进程和应用深度,逐步实现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设备和产品“上云”。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9年底,力争全市“上云”企业达到160户(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至2020年底,全市“上云”企业达到320户(2020年目标以省下达为准,各县市区2020年目标任务分解另行下达)。

三、工作计划

(一)2019年工作计划

1.10月1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审核上报。

2.10月31日前完成企业“上云上平台”启动仪式及基础知识培训。

3.11月1日-12月31日,指导上云企业完成上云申报,同时,跟踪监督云服务商提供服务。

(二)2020年工作根据省下达计划及时开展。

四、企业“上云上平台”申报及审核流程

“上云上平台”企业(以下简称“上云”企业)是指通过云计算平台使用云服务的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上云”企业须为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规范,购买了云服务商服务和产品,并在“云南省企业上云上平台管理服务系统”(系统网址,以下简称“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录入企业基本信息(详见附件2),完成登记备案。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对企业申报信息开展符合性审核,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均为支持对象。为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广大企业“上云”,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审核通过,不能因为完成了本地区目标任务而停止审核。

云服务商根据订单与“上云”企业商洽后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根据服务合同项目和内容提供服务。服务开通后,云服务商应及时在服务系统上填报企业“上云”项目信息,录入云服务类别、合同、金额等相关信息,上传项目合同文本、服务发票等相关资料,形成企业“上云”项目备案信息。云服务商应按月分别向省、州(市)工信部门报送企业“上云”项目备案服务情况统计表。企业选择与多家云服务商签订“上云”服务合同的,合同服务内容不得重复。

企业上云业务流程

五、云服务商备案、产品发布和资金补助申请流程

(一)云服务商备案、产品发布

“上云上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云服务商”)是指已纳入云南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云服务产品的服务商。云服务商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服务目录清单,体现让利、明显低于市场价和优质服务原则,并将云服务产品发布在“服务系统”上。申报2019年云服务商的机构应及时提交云服务商申报书(附件3),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15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认定为云服务商。

云服务商备案、产品发布流程图

(二)云服务商资金补助申请流程

云服务商在企业完成申报、评价等流程后,按照实际服务情况,于每年1月20日前,在“服务系统”上汇总统计上年度服务情况,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服务系统”对云服务商的资金补助申请进行线上审核,云服务商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审核结果,生成云服务商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并按当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申报文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局长刘志胡任组长,副局长兰春波、谢弘宏任副组长,中小企业科、通信及信息产业科、服务体系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全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

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做好“上云上平台”宣传发动和引导推进工作,对企业“上云”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增强企业“上云”意识。充分利用各级工信部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站、官微以及各类会议、活动等渠道,普及企业“上云”知识、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等,营造企业“上云”良好氛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云服务商要组织精干力量到各地与企业开展对接和服务,通过展示体验、现场指导、答疑解惑等方式,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宣传培训活动。

(三)加强安全保障

云服务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加强云平台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保护监管,推广应用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完善企业“上云”服务和产品安全防护标准,切实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保障“上云”企业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

(四)争取资金扶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通过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云服务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商向上争取资金补助。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黄文

电话:0875-2211374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及信息产业科杨学娈

电话:0875-2121609

联系人:保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付光昌

电话:0875-2126898

附件:1.2019年度保山市企业“上云上平台”目标任务分解表

2.“上云上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表

3.云服务商申报书

4.云服务商资金补助申请表

5.云服务商承诺书


附件【附件2-5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