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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4-6/20231110-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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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2023 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昌宁县 2023 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 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推动全县经济行稳致远,持续好转,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坚持“一把手” 招商制度,深化“一个产业、一条产业链、一个工作专班、一个目标企业库、一套招商方案” 工作机制 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 抢抓新一轮“央企入滇、产业西进” 等机遇,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绿色硅材、文化旅游、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延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商。加强服务保障,将纳入省、市、县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列入县级领导挂钩 积极落实各级配套政策措施 强化经费、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力争全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 20 个以上,其中谋划招引 10 亿元以上项目 5 个;实际到位资金增长 10%以上。(责任单位 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根据用户申请及承诺,允许在三个月内补缴,并免收违约金。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 ,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为“个转企” 后的企业提供一年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县财政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四上” 企业培育,对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新建投产纳规奖励 6 万元,下升规奖励 5 万元;对年内新培育资质建筑企业年度实现产值 3000 万以上的总承包企业,每户奖励 10 万元;对现有建筑企业资质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年内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户 5 万元的奖励;对在库“四上” 企业给予每户 8400 元的“以奖代补” 监测经费补助。实施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 8 个培育计划,确保全年净增企业 2452 户以上,净增“四上” 企业 54 户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行昌宁支行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资金及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积极落实省级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 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 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5%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算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采购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人行昌宁支行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积极争取省级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支持。精准引进经济金融、项目策划、产业发展、园区管理等紧缺人才,积极争取将引进人才列入“兴保英才计划” 。县级继续执行《昌宁县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昌办发〔2016〕 152 号)。对企业计划新增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物联网示范项目、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智慧物流等相关数字化转型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级示范项目补助。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 2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人行昌宁支行等有关单位)

(五)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获得政策工具支持的各类项目、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 ,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继续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对于 2022 年第 4 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金融办、人行昌宁支行等有关单位)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六)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坚持全县资源管理一盘棋,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换市场、换技术,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有序推进硅矿资源储量勘查和开采。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核桃、茶叶、肉牛等农业资源,硅、锡等矿产资源,水风光等清洁能源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建立健全农村自来水、农业用水和集镇污水处理收费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 细化权责关系 建立退出机制 坚决杜绝占而不用。(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昌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主动融入口岸经济发展大局。抢抓国家出台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意见的机遇,主动融入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和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高质量建设“辐射滇西南重要交通要道” ,确保昌保高速全线建成通车,永昌、昌链、弥昌高速全线开工建设,加快推进电商物流园、南菜北运冷链物流基地(二期)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交通物流网络,降低物流成本,依托省、市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全县和周边地区,通过猴桥、瑞丽、磨憨口岸的进出口商品在我县集聚和转运,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省市级奖补资金争取力度,对我县外贸增长贡献较大的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稳定外贸进出口额增长。确保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 1760 万美元,增长 10%。(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八)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园区基础设施资金争取力度,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产业园区三年振兴行动,突出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加快产业、项目向园区聚集,围绕园区功能定位,把保山产业园昌宁园中园建成绿色硅材产业片区,把昌宁产业园建成“小而特” “小而精” “小而高” 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争取省级有关部门“一对一” 帮扶。持续做好通威(一期)服务工作,确保产量、产值双提升;着力解决通威(二期)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难题,力争尽快建成投产;推进福润、卓然天成等项目“腾笼换鸟” 。根据省、市出台的工业园区“标准地” 出让工作指引 推进“标准地” 出让。强化对企服务 推进项目扩园、企业满园、集群强园 加快实现园区工业产值倍增。(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昌宁支行等有关单位,昌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 6 万亩、改造 4 万亩。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 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 向省级财政申报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向省级财政申报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 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申报省级贴息 贴息利率不高于 5%。县级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奖补;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云南十大名品” 荣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件产品给予 5 万元奖励;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对基地规模达到 500 亩以上,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 3 万元奖励,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 1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的奖补 5 万元。提升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对每个质量标准修订项目奖补 3 万元。持续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 ,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给予新增贷款支持。(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草局、人行昌宁支行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促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资金支持。以通威公司为“链主”延长绿色硅产业链为重点,在绿色硅光伏产业上下工夫,加强上下游招商,推动引进硅切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玻璃等补链延链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强要素保障,确保现有工业企业充分释放产能、提高效益。深入实施“扶优育规” 工程 加大“个转企”“小升规” 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中小企业。力争 2023 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16%。(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单位,昌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能源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内联外通” 电力供应网络建设,提升区域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强化重点产业电力保障。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初级产品加工用能管控。稳步推进通威二期 220 千伏输变电项目,推进 2015 年至 2017 年农网结余资金项目前期工作 确保 2023 上半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力争大沙坝光伏电站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光伏项目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加大煤电油气市场监管,确保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有效降低 5G 基站用电成本优化简化项目审批,对具备报批条件的基站、杆塔、机房等所需建设用地,以打包的方式报批后即可开展建设,用地审批通过后再予以核销用地指标。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 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 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降低数字经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 对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实际投资(不包含新购置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中的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投资)100 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推动企业上云,对年度服务费超过 1 万元的企业,由云服务商汇总上报 按照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 2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 单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三)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牢牢把握省级安排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等重要机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预算内资金等各项资金支持。县级安排 1500 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强化项目储备和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交通领域 加快推进永昌高速全线开工,确保昌链高速、弥昌高速年内实现开工;水利领域,加快推进保山坝灌区项目实施,新开工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勐统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等项目;商贸物流领域,加快推进朝光建材物流园等项目;农业农村领域 新开工 2023 年高标准农田、枯柯河流域优质粮菜轮作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工业领域,加快推进通威二期、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瑞威士工业硅生产线等续建项目,新开工文沧铜矿选矿厂二期等项目。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0%以上。(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民间项目。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鼓励金融和投资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采取用续贷、展期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依据上级部门对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昌宁支行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旅游业提档升级。提升文旅品牌创建品质,积极争取省级对于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4A 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 30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政策;县级对每创成 1 个 4A 级景区奖励 50 万元;每创成 1 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奖励 5 万元;每创成 1 个

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奖励 3 万元;每创成 1 个省级最美乡愁地奖励 3 万元;每创成 1 个国家级丙级民宿奖励 2 万元。加大昌宁文化旅游宣传力度,对在抖音、快手、微信、微博、小红书、哔哩哔哩等新媒体平台正面宣传昌宁文化旅游资源及产品,每条达到一定浏览量的 给予适当奖励支持。持续谋划推进一批高质项目推进阿背寨半山酒店新田园乡居、三道桥民宿等项目建设,谋划柯街黑温泉景区、天堂山· 百里长湖健康休闲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争取大甸山遗址保护利用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申报哀牢府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古茶树生态保护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推广普及新能源交通工具,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等政策;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 III 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鼓励各商超企业分类、分节令开展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好“彩云” 系列、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等促消费活动;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加快实体零售业数字化转型;力争 2023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0%以上。(责任单位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七)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以及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镇“两污” 设施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等指标稳步提升。推进城市更新,年内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116 户、改扩翻 162 户;实施县城雨污管网提升改造 确保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100%。(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十八)加快推进“五城” 共建。 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为依托,创建健康县城;以巩固全省首批美丽县城为基础,持续推进美丽县城提质,高质量建设“滇西最美田园城市” ;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积极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市;以城市数据一网通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为目标 创建智慧县城;以人民群众在县城生活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更幸福为追求,创建幸福县城。统筹整合各类资源,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积极申报“五城” 共创重点县。 (责任单位 “五城” 共建指挥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

(十九)全面推进绿美昌宁建设。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有效增加城乡绿化量,改善生态质量,美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培育壮大本土特色苗木产业,大力培育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美+”经济 不断延伸以绿化美化为基础的绿色富民产业。 2023 年,创建绿美乡镇 1 个,绿美社区 2 个、绿美乡村 8 个、绿美公路 7 公里,绿美河湖 1 件、绿美校园 2 所、绿美景区 10 个同步推进绿美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确保就业总体稳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争取市级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退役军人给予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在省外稳定务工 3 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不低于 15.4 万人。不断提升就业技能水平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1 万人次以上 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 4000 人次。发放创业贷款 2400 万元以上。确保年内新增城镇就业人数 4900 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 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 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促进房地产平稳向好。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房企做好策划宣传。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落实好金融支持房地产“16” 条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用好“保交楼” 专项借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等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优化制定“一城一策” 、 “一楼一策” 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 ,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昌宁支行等有关单位)

(二十三)大力抓好民生保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施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 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深入推进健康昌宁建设,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困难群众增收政策措施,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一老一小” 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好生活困难失业人员救助政策、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救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全力做好稳经济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向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县发展改革局每季度末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4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