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4-6-/2019-060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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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昌宁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昌宁县外国专家局、昌宁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扶持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扩建项目备案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商贸业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三)贯彻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的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生产性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商贸行业、科技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督促工业企业、通信企业、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参与编制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并拟订促进政策。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工作。
(七)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台址资源。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
(九)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电子商务工作,分析研判电子商务发展状况,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的科技进步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
2.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第四条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内设7个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和所属单位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人才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武装、民兵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抓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综治维稳暨平安单位建设、普法、文明单位创建、挂钩帮扶等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提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编制工业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措施建议。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规模企业培育,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工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负责食盐专营工作。
(三)工业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扩建项目的备案工作。协调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散装水泥推广。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汽车、摩托车、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糖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贯彻执行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政策,组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参与编制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行业专项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协调推进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贯彻执行汽车更新政策,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承办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
(四)信息化股。编制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联系县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公司。
负责编制、执行当地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依法管理监督无线电台(站)址资源,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无线电通讯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协调市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无线电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负责督促无线电通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
(五)商贸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商贸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县商贸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负责商贸领域相关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商贸业运行情况,统筹推进商贸业发展工作。
负责与外贸企业的联系、跟踪和服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外经贸展会和洽谈活动,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全县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协助搭建各类外贸平台和载体建设。推进外贸创新驱动、贸易新业态、出口基地、出口品牌体系、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培育出口新优势。负责加工贸易管理。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进出口通关等有关事务。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管理和指导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
负责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和落实稳增长促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推动商贸领域科技进步。负责成品油零售业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国内展览和家政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商贸领域节能环保工作。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商务行政执法,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领域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应用,拟订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跨境电商、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运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拟订数字商务发展规划和商务信息化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探索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商务活动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开展商务信息平台的整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商务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等工作。
(七)科技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并协调实施。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和验收。承担科技调查和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有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拟订与县外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科技合作年度计划。参与实施国家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科技人才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高端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措施。
第五条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县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兼任县电子商务办公室主任)。股所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