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2-072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7-28 |
文号 | 浏览量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抓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为全面贯彻落《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推进美丽昌宁建设,制定并印发《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的通知》,督促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
2.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一是制定了并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形成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根据行动方案分别制定《昌宁县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昌宁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专项方案,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专项方案积极推进创建行动,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意见的通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和完成好重点任务,确保我县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的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3.统筹推进生态安全工作。在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昌宁县发改局成立生态安全工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护生态安全的决策部署及县委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全县维护生态安全各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统协调作用,全县生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
4.统筹开展节水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昌宁县实际与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印发《昌宁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节水工作,全面有效提高全县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用水方式、用水结构,全面建立水资源“双控”制度。
5.统筹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昌宁实际与生态环境分局制定《昌宁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入贯彻落实《昌宁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加快推进昌宁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各责任股室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责任清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