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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30/2018-091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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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漭水镇集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漭水镇集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召开“漭水镇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就拟定的《调整听证方案》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中午13:00在漭水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现行水价标准

2003年县计划局批准标准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0.8元/m3,经营用水1.00元/m3

(二)拟调整水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1.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3元/立方米。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

27名听证参加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8名占67%,政府部门代表4名占15%,专家代表2名占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代表各1名占11%(详情见附表)。

(二)听证人

王 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主持人)

兰春兴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定价方案提出人)

蒋庆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干部(定价成本监审人)

杨沛华 昌宁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定价成本监审人)

(三)听证监察人

罗光宏 昌宁县纪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组长

范建全 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四)听证列席人和旁听人

听证列席人10名和旁听人5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报道。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