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18_A/2018-031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3-1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
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157号)精神,现下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投资计划958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本次下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计划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民族文化传承项目建设。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兴边富民行动专项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6〕1604号)、《关于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200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发改稽查〔2017〕195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所有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牵头实施,不得交由乡镇实施。
(三)请协同项目单位加强请示汇报,确保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照程序报批。调整投资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须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调整更新。
二、及时下达
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负责人,报我委备案。
三、监管实施
(一)项目单位要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使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发改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按要求及时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项目调度
列入本次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查监管体系,请相关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指定专人于每月8日前将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更新调度。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五、绩效目标
请按照《“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国发〔2016〕79号)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项目单位根据以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
(一)实效方面: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60日内必须开工建设,并按计划时间完工。
(二)数量方面:年内完成年度计划投资80%以上。
(三)质量方面: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四)生态方面:不损害生态环境。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项目辐射区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90%以上。
通过相关项目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切实保障“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实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更加协调、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