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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10_B/2016-021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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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昌宁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着力打造“阳光物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昌宁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是否符合昌宁实际,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6年3月下旬举行。

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的名额

(一)听证参加人28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4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代表1人,经营企业1人,政府相关部门6人,城区社区5人。

(二)旁听人8人

(三)新闻媒体1人

四、听证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代表14人,由县住建局委托县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其中需有退休老干部1人、教师1人、医生1人。

(二)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代表1人,分别由县人大、政协推荐。

(三)经营者代表1人,即保山市护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分公司1人。

(四)政府相关部门6人,其中县财政局1人、县住建局1人、县司法局1人、县公安局1人、县信访局1人、田园镇政府1人。

(五)城区社区5人。由县住建局委托田园镇政府推荐涉及的文昌、龙井、关庙、宝丰、达丙5个社区居委会各1人。

(六)听证旁听人8人,由社会公开报名参加。

(七)新闻媒体1人,由县住建局委托县广播电视局推荐。

五、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听证会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2月25日

联系人:兰春兴

联系电话:0875-7130173(传真)

六、听证参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消费者代表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对城区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有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 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代表一定群体的意见。

(三)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按时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