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3-021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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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工作统筹,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抓好科学谋划,强化统筹协调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扎实。制发《法治昌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发《昌宁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领导干部坚持做到“四个亲自”,构建起了良好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2.强化学习培训。通过召开县级法治政府建设会议,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对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紧扣重点环节,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2022年共举办法治培训讲堂30余场次;各乡镇、各部门共开展法治专题巡回讲座50余场次。
3.强化督察问效。对各乡镇、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情况进行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运用于年度综合考核。以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为抓手,切实把督察过程变成研究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为奋力开创昌宁法治建设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2022年,全县共开展法治建设督察2次,发现问题16件,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二)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行政决策行为不断规范
1.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政府网站公开《昌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主动征求公众意见和听证。采用专家论证、专家咨询、专业机构测评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重大决策预公开5项,对重点领域按照资金信息、重大项目建设、扶贫工作信息、就业创业等分块分领域进行公示公告。
2.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县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62名,124个村(社区)全部聘用律师法律顾问。聚焦解决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工作机制不顺、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引导顾问单位加强与顾问律师沟通对接,在重大决策、签署重要合同等相关工作中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组织律师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协助村(社区)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通过预约服务、建立微信群等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讲法治课,提供法律援助,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各类法律服务。
3.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资源共享”“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一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全年共答复和办理保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413件(次),办结率100%。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公示率达100%,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政府治理规范提质增效
1.积极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工作。2022年共制发县级文件231份,规范性文件102份(其中昌发文件12份,昌办发文件90份),均严格按时限、按程序报市委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均达100%;宣布废止文件7份,宣布失效文件6份,在相关文件中专门说明的同时,按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无出台规范性文件被责令纠正的情况。
2.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严格落实《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函〔2017〕11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文件的通知》(昌政办函〔2017〕31号)要求,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以及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制定管理能力。2022年,全县36个县直单位、13个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备率100%。目前,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在对《昌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昌政规〔2020〕1号)《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全套废止程序备案审查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1.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对41家单位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全县28个县直部门和13乡镇共保留行政职权5453项,对应责任事项共40310项,追责情形37582项;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参加考试396人,考试合格333人,合格率84.1%;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题培训1次,召开昌宁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推进会议1次,累计参会人员300余人,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2.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强化“减证便民”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政务服务职能部门35个,部门进驻率100%,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349项,事项进驻率100%。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对照云南省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全县有权实施的事项涉及10个部门共46项。目前,所有入驻政务大厅及没有入驻政务大厅的分中心部门均已在政务服务窗口完成办事指南摆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公示。2022年全县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共8069件,其中公安部门476件,市场监管部门4578件,卫生健康部门208件,医保部门76件,农业农村部门2452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79件。实现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体系100%全覆盖。
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运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业务培训力度,系统内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对市级部门完成行政职权维护的县级部门在规范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的指导,实现行政执法的实时监督。截至目前,昌宁县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共办理统计范围内执法案件54825件,录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50035件。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2年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行政许可案件1122件,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1060件。按照市级关于抽查比例不低于案件自查数5%的要求,严格对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标准,共评查市场监管、道路交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人力资源、公安治安和城管综合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27件行政许可案卷和60件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其中优秀案卷55个,占63.2%,合格案卷32个,占36.8%,未发现不合格案卷。
4.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质效。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工作程序,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和出庭应诉的效果。2022年,县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审查后依法受理4件,不予受理1件。截至目前,已审结3件,正在办理1件。2022年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收到行政应诉通知3件,开庭审理1件,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均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实现了人民群众告官得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政务服务管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1.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统一“云南政务服务网”申办入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异地办”。全县35个县直部门、13乡镇、124个村(社区)进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完善发布政务服务事项1349项,事项发布率达100%。持续推广使用“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县企业法人注册实名认证用户占登记市场主体比例达70%以上;“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实名用户占常驻人口38.92%,实名认证用户平均办件1.33件。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加入由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建的“云上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联盟。
2.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完成全县12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安装,将网上大厅业务办理系统部署到村(社区),打通网上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除涉密事项外,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83.33%;政务服务事项“零跑动率”达93.73%,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80%。
3.完善“互联网+监督查管+督查”。依托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通过各职能部门对监管事项进行认领,并对认领的监管事项进行完善,共发布检查实施清单901条,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为100%;全县有监管事项858项,有监管行为的事项595项,无监管对象和未发生处罚事项合计263项,有监管对象的事项覆盖率为100%;加强风险预警线索核查处置,2022年发现1起风险预警线索并进行处置。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常态化。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调整充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意见征集渠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和行为认同,培养全县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让法治文化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1个国家级、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顺利通过复核,3个省级、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成功;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更戛乡田头村、卡斯镇龙潭社区大泺部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建成昌宁县法治文化公园,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着力加强平安建设,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逐年提高。2021年昌宁县被中共云南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平安县。2021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综合满意率为99.2%,位居全省第2位。
(七)法治助推平安建设,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1.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和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法治、共享法治。
2.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全县从政法机关选派35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整合县乡两级政法工作力量,选派64名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善作为的政法干部按片区到村(社区)兼任法治村官,明确40个重点村(社区)的法治村官同时兼任党总支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培养66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620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现基层法治的专业化管理;由村(社区)“两委”中负责综治工作的委员兼任驻村辅警,并为124个村(社区)全覆盖选配律师法律顾问,建强法治人才队伍,织密村(社区)法治责任网络,提升精细化水平。
3.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民心工程,打造“12348云南法网”“12348微信公众号”“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12348热线”4张网络平台,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全覆盖,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涉法问题。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确保“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28件,化解1614件,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需再提高;二是依法行政理念深入还不够,规范执法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普法法治宣传成效还不够明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