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393-8/2026060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听证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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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6日-5月27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到耈街乡、漭水镇、大田坝镇、鸡飞镇组织召开了“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4个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68名、听证人2名,列席人员12名。每个乡(镇)听证参加人的构成:消费者代表10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2名,专家代表2名,经营者代表1名。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他代表各乡镇推荐;听证人2名由县发改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担任。66名听证参加人出席了听证会,请假2名,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中三分之二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的规定。听证会由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蒋庆华主持。

会上,主持人就此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依据、理由、原则进行了说明,并向会议提交《漭水镇等4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对成本调查审核情况进行说明。听证参加人对县发改局拟定的《方案》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建议,县发改局、乡镇分管领导对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作了解答;会议还邀请乡镇纪委领导对会议进行监督。最后,听证参加人提交听证意见表,审阅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二、听证方案的意见

根据各位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的发言和提交的听证意见表,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如下:

(一)4个乡镇66名听证参加人均认为调整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很有必要,均对县发改局拟定的《方案》无意见。

(二)1名听证参加人认为商铺收费标准偏高,建议适当下调;1名听证参加人建议居民户按照“户费+人数”的方式制定收费标准。

(三)1名听证参加人建议提高服务质量;1名听证参加人建议加大宣传和引导,确保政策的落实。

三、意见的处理

(一)决定采纳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同时对经营承包方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

1.商铺收费标准偏高,建议适当下调。提出意见的是大田坝镇的商铺代表,此次调整的收费标准是从2015年制定的0.8元/月.㎡上调到1元/月.㎡,历经11年调整幅度只是上调了25%,且依据的是补偿成本的原则。

2.居民户按照“户费+人数”的方式制定收费标准。乡镇收取垃圾处理费是每半年或1年收取1次,且近年来人口流动性较大,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难于确定。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5日